Notes on the Viṁśatikāvṛtti 成唯識論述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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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(本)沙門基撰
[0387c19]論。云後開導依至不相續故。
[0387c19]述曰。即是難陀等長徒之義。文分為三。一辨五識。二辨第六。三辨七.八。此等即初。此依居末故復
言後。開導依名如前已釋。此師意說。如瑜伽等第一。五識六業中第四業云唯一剎那了別。彼第三云。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俱
生。亦非展轉無間而生。故大乘中。五識唯一剎那必不相續。終始必然。又彼第三云。又一剎那五識生已。從此無間必意識生。從此
無間。或時散亂。或耳識生。餘五識中隨一生等。故知五識自類前後。及與他前後。皆不相續。
[0388a02]論。必第六識至為開導依。
[0388a02]述曰。如前數引。非自力生。彼第三又云。說眼識等隨意識轉。亦是唯以第六意識為無間依。第七.八
識於此無力不引此生。非此開導。故前五識各唯依六。
[0388a07]論。第六意識至為開導依。
[0388a07]述曰。或由五識所引生故。彼第三云五識無間必意識生。故是此證。即明了心後生意識。即以自.及五識。合八識中以前六識為開導依。
[0388a11]論。第七八識至為開導依。
[0388a11]述曰。自相續故。不假他力所引生故。但自類為依 問曰平等智起等時何非此依 答彼先自生。但由六識令其轉變。非由今引方始令起
故非此依。彼力疎遠。此常徒義。
[0388a16]論。有義彼說未為究理。
[0388a16]述曰。安惠等解。文有其二。一破斥。二申正義 破中有三。一總非。二別破。三結。此即第一。撥前全非故言未究。
[0388a20]論。且前五識至可如所說。
[0388a20]述曰。下別破斥。文有其四。一破五識。二破第六。三破末那。四破第八。
[0388a23]破五識中。初縱。後奪。此即縱也。前師五識唯一念生。今先破此故言且如前。五種識等。謂五識有三位。若論多分可一念生。一
未自在位。二率爾遇境位。三遇非勝境位。上一位言通下二處。次一遇言貫下第三。後境之言復通第二。若此三位可如汝說。除此三位餘應相續。
[0388b01]自下奪中即成三奪。先翻未自在位。
[0388b02]論。若自在位至寧不相續。
[0388b02]述曰。翻第一位。此有二說。不正義者。初地亦得轉五識故。若正義者。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運。此
於有漏五根。亦能得互用故。無漏殊勝非前位故。然此舉勝故說如來。次致等言意攝餘者。諸大菩薩方始能然。餘不可爾。謂
佛世尊於境自在。轉變皆成。以眼聞聲諸根互用。不假分別恒緣於此故名任運。更無疑慮故言決定。無所未知即無尋求。
恒決定緣。此五識身何不相續。瑜伽第一.第三等說。若於此不決定。五識之後起意尋求心。為先未決故。諸佛先決故無尋求。彼
論復言前三心是無記。諸佛心善故無尋求。亦應諸佛無率爾心。若以此時境至為論假說有者。以於此境今初見故。若皆已見
故無尋求。已曾見竟無率爾心。即諸佛率爾心時。亦名決定。亦名染淨。亦名等流。於一時中具四義故。然但有三。餘人之境有所
未知故心前後。佛則不爾。非此未定後方定故顯五心者。謂自在位即翻第一未自在位五可間斷。佛即相續。
[0388b23]已前總是以事望理難。次當更說。為非初過等流心後亦得相續。
[0388b25]論。等流五識至多念相續。
[0388b25]述曰。自下乃至引大論云故非二識互相續生。是翻第二率爾遇境。初出理。次引證。後重成。此意亦
如未自在位。其五識等流者。其五心中既為第三決定。第四染淨。第六意識作意引生。如覩佛像。專注一緣未休覩來名未捨頃。
意.眼二識俱並未捨。如何不許多念相續。
[0388c03]此則出理。次引論文。
[0388c04]論。故瑜伽說至應知亦爾。
[0388c04]述曰。第三決定無記心後。方有第四染淨心生。引五識等等流心起。瑜伽第一五識生時三心可得等。此
文可解。如彼論中第一抄解。五心次第如別章釋 而彼不由自分別力者。顯是意識所引生義。其文易了。既引論已。
[0388c10]論。彼意定顯至俱相續轉。
[0388c10]述曰。下重成。非五識身一念即滅。可言五識互相續生 彼若解言五識定斷。若爾何故言相續轉。遞相
續生。非眼識斷已唯有意識。後復眼生可言相續。
[0388c15]論。既眼識時至互相續生。
[0388c15]述曰。論主難云。既眼識時非無意識。五識斷已後意識生。若爾此是意相續生。如何乃言五識相續。如眼
識時無意識。意識時無五識。更遞生故可互相續。此既不爾。故非二識互相續生名為相續。
[0388c21]此第二以理成教難。次第三翻遇非勝境。以教成理難。
[0388c23]論。若增盛境至戲忘天等。
[0388c23]述曰。自下文有三。初標宗。次引證。後理成。此初也。若遇中境。不能逼身奪於心故。可許暫捨五
識不續。設許不續。若遇勝境逼身奪心。或雙逼奪身.心。即五識身亦應相續。境增勝故。此位正在未自在位 其如何等舉現事者如熱地獄。火增盛故 戲忘天等
等憤恚天。總言即是欲界上四天。無別處所。但樂.憎者。瑜伽第五四句中云欲界諸天不別言處。如毘婆沙第一百九十九有
二說。一云住妙高層級。二云即三十三天。若准瑜伽即上四欲天。以下二天可相殺故。此善.惡人緣強難捨。故五識身定有相續。
[0389a07]釋唯一念文。此據率爾.境平等故。
[0389a08]復次引教成。
[0389a09]論。故瑜伽說至名為意根。
[0389a09]述曰。五十二說。文言通故六識。明知互為緣也。
[0389a11]論。若五識前後至等無間緣。
[0389a11]述曰。下理成也。其文易解。若五識間斷故前後定唯有意識。彼第三說眼識率爾心後。定有意識尋求。此後或時散亂。或是耳等識生故。非
眼識後許耳識生。以此中言眼識後唯意識。不言五識生故。即五十二應云若此一意識。為彼六識緣。乃至此六識。為彼一意識緣。以前後定唯有意故。
[0389a19]論。既不如是至有相續義。
[0389a19]述曰。結五識也。
[0389a20]上來第一破五識身不相續義自他五識無無間緣。自下第二破第六意識以前五識。不以七.八為開導依。有二。
[0389a23]論。五識起時至為開導依。
[0389a23]述曰。謂瑜伽第三說五識身隨意識轉。及六十七.集量論等云五識俱時必有意識。即此意識能引第二尋求意識生。即以前念自類意識為無
間緣。何假五識。若前一念獨起五識。後方意識尋求心生。可如所說五為意緣。既不如是。故知意識不以五識為開導依。五識自無勝勢力故。第一破意用五為依。
[0389b02]論。無心睡眠至為開導依。
[0389b02]述曰。此下第二難第六意。令以七.八二識為依。五位無心第六識斷。此滅定等有無第七如常徒說。
此等五位唯有七.八二識相續。後出無心時第七.八識。應與第六意識為依。彼先間斷。此恒續故。如在定中耳聞聲等。意雖
不同緣。然為耳識依。以意先有故。此耳間生故。五位無心。以七.八識同彼定意。以此斷意同彼耳識故理應爾。
[0389b11]論。若彼用前至彼云何爾。
[0389b11]述曰。難前師說。彼滅定等。對法第五。以先滅心為無間緣。中間都無自心隔故。唯以自類為依。不假他七.八者
五識體雖斷。無一自心隔故。應如彼意不以意為緣。其五識此既不許然。以先意識為無間緣。不以自類五識為緣。彼滅定等第六意識何故即爾。是
即意識不假五識。亦是六以七.八為緣。例同五識用意為依。
[0389b20]自下第三六為七依難。彼先七.八各自為緣故。
[0389b22]論。平等性智至為開導依。
[0389b22]述曰。即顯末那名通無漏。雖即六識轉末那得名為第七。實非第七。不通淨故。不爾違經。初地初心第七識俱平等性智。由先念心世第一
法二空觀有漏心引生。故七應以第六為依。唯於此時要由第六引方生故。即准餘時起平等智義亦應爾。
[0389b29]自下第四八以六.七為依難。於中有二。先果中識難。
[0389c02]論。圓鏡智俱至方便引生。
[0389c02]述曰。此識唯在金剛心中。此有二說如前已解。此位之前得二智故。故此時第八以六.七為依。餘時無故。
[0389c06]論。又異熟心至相應善心。
[0389c06]述曰。此第二以因中識難 攝論第三說異熟心依染污意。無性染意即是第六。世親染意或第七心。故
知第八亦依六.七。此約異生.一分有學。菩薩受生如對法第五。有是願力者。此要十地大菩薩眾為度有情。若分段.若變易。亦
由二智善心為緣第八得起。此說通初地或說在八地 前說為勝。
[0389c14]論。既爾必應至都未盡理。
[0389c14]述曰。既有三證。故知第八以六.七為依。由前八識皆有過證。第三結云彼所說言都無盡理。
[0389c17]論。應說五識至為開導依。
[0389c17]述曰。以下結正歸宗。五識以前六識皆得為依。自相續故。他引生故。得次無間生。大論第三云亦非五識無間而生者。此據多分率爾心語。
[0389c21]論。第六意識至為開導依。
[0389c21]述曰。不假五引。故用前自類為開導依。五位無心時。或第七.八為依。例與五依故。
[0389c24]論。第七末那至為開導依。
[0389c24]述曰。如起大乘初無漏心。亦以第六為開導依。
[0389c26]論。阿陀那識至由前說故。
[0389c26]述曰。第八初起圓鏡智時。諸異生等初受生等。以前六.七為開導依皆不違理。由彼如前所說理故總結成義 言阿陀那者通無漏故。此
中四緣如下廣解。
[0390a02]論。有義此說亦不應理。
[0390a02]述曰。於中有三。初總非前。次申其義。後總結正。即初文也。此護法釋。
[0390a05]所以者何。
[0390a06]論。開導依者至等無間緣。
[0390a06]述曰。下申其義。文意有四。一出體.義。二破前非。三申正理。四釋違難。下即初也 開導依者。與四
緣中無間緣別。但是開導依必是無間緣。有是無間緣非開導依。謂前念滅自類心所。
[0390a11]開導依者謂有緣法。謂若有法體是有緣。即簡色.不相應.無為法等。有所緣有力者能引生故 無主者。即簡一切心所法等。彼
非主故。要主有力方可為依 能作等無間緣者。簡異類他識為此識依。或自類識後心不為前心依。或雖是心俱時。不得為心所依。俱非開導故 故言等無間緣即
唯自類。
[0390a19]論。此於後生至非心所等。
[0390a19]述曰。前念心王此於後心.及心所法。能開避彼路引導令生故為此依。此但屬心。非諸心所.色.不相
應。皆無力故。亦非無為。無前後故。故復言等。此則第一釋依體.義。
[0390a24]論。若此與彼至為開導依。
[0390a24]述曰。下破前非。其有兩種。一諸識不俱難。二色.心無異難。下初難也。說此與彼為此依者。即是要有
開導力故。一身八識既容許有俱起之理。如何自識與他類識為開導依。開避彼處引導令生要相有力。他現生處不障我路。非如自前心。如何他識與此為依。如薩婆
多師六識不俱起。心相障故可互為依。今既俱生應無開導。
[0390b04]論。若許為依至心不並生。
[0390b04]述曰。若互為依。互相障故。同小乘等異部之心無並生義。以薩婆多等皆不並生得為緣故。此即第二難互相望前有依義。
[0390b08]論。又一身中至色等應爾。
[0390b08]述曰。以下第二色.心無異難。中有二。一難無異。二釋相違。此初也。八識俱起多少不定。如五十一等
說。第八識或一識俱。或乃至七等。若如前說得互作緣。色法應爾。多少不定 言等者。一者體等。二者用等。體等者前後一法故。
如心唯一。乃至受等亦唯有一。隣次而生無餘自心隔故名無間。若許一心為多心緣。應非是等。如色等故。
[0390b17]若彼復言色如心等許是無間緣。
[0390b18]論。便違聖說至唯心心所。
[0390b18]述曰。心.心所法四緣定故。如菩薩地第三十八十因中。云唯心.心所是等無間緣。亦如瑜伽第三等。云
四緣能生識。攝論第一云。心.心所法四緣定故。故非色有等無間緣。
[0390b23]彼復難言。何為攝論第三云阿羅漢心唯可容有等無間緣。故知色法亦有此緣。
[0390b25]論。然攝大乘說至應成無用。
[0390b25]述曰。下釋相違。攝論所說是縱奪言。謂假縱小乘上座部中經部師色有等無間緣。奪彼因緣。彼無第八心。以色為因故。即是設許色有此緣
無因緣義。不作此解等言無用。謂前及後各有一法相似名等。今不相似亦名等故。此設縱言有二種義。一者彼部計色有此緣故。此文為證 若爾何故攝論第一。云
非經部師唯色等法名無間緣 第三卷中約色之中含諸種子或及心故說有此緣。彼第一卷據彼無識.及種子故唯有色法。言不得成等無間緣。或第一卷是經部計。
第三卷中上座部等義 二者以彼第一論文為正。此義為正。經部本計非必許色為無間緣。以不等故。第三卷中且設許有欲奪因緣。非彼計色為等無間。此中即是色.
心前後前為後因。
[0390c13]論。若謂等言至等無間緣。
[0390c13]述曰。前師復救。前但總說等字未更分別 彼謂不然。不遮多少各一法故名為等也。但表前念是此心.心所。後亦此心.心所。表此同類得
為緣者。便違汝執異類識作等無間緣。不相依故。八識相望各各異類。何得為緣。
[0390c19]論。是故八識至俱起義故。
[0390c19]述曰。大文第三申其正理。自類眼識等無俱起義故。所以自類前念之識與後為依。
[0390c22]論。心所此依隨識應說。
[0390c22]述曰。其心所法既屬於心。各隨本識以說所依。故隨識說。
[0390c24]自下大文第四釋難。於中有五。一諸心相應難 問八識俱時起。異類相望不作緣。異類心所既同生。應非心所導。
[0390c27]論。雖心心所至不應為例。
[0390c27]述曰。受.想等法異類並生。而互相應不相違背。和合似一。故顯揚論.五十五等云。心.心所和合非不
和合。不可離別施設殊異。定俱生滅。事業必同。俱取此境。故隨一心開導之時。相應心所亦能開導。具此五義故。故得心與心所。心所與心。等作無間緣
言五義者。一相應。即所依.時.事.處四義等同故。二和合似一。三俱生滅。四事業同。三性必等。五開導同 諸識不然。各互相望不具此五。不應
例心所令同異識。
[0391a09]自下第二心所成依難 問心.心所法雖異類相望互作緣。緣義既無差。為依亦應等。
[0391a11]論。然諸心所至無主義故。
[0391a11]述曰。其心所法非開導依。於後念所引生無主義故。依是主義。心所非依。緣是由義。心所亦是。
[0391a14]自下第三各應為緣難 問八識自類如前眼識等為後眼識等依何故受等不唯為後受等依。而眼識俱受。得與後自俱想等為
依。此何故不如著名沙門義想望想。受望受等耶。為解此難。
[0391a19]論。若心心所至此緣便闕。
[0391a19]述曰。心唯望心。心所別別望別別心所。自類為依者。第七.八識隨其何位。初轉依時相應信等此緣便
闕。自有漏位未曾有故。為成此有緣故。心望心所得作此緣。
[0391a24]問緣闕何事。
[0391a25]論。則違聖說至皆四緣生。
[0391a25]述曰。既違聖教。減三緣故。即與攝論第一等云心及心所四緣定故言相違也。
[0391a28]自下第四後起由他難 問如出五位無心之時。六由七.八先有故生。何不第六以七.八為依。
[0391b02]論。無心等位至即前自類。
[0391b02]述曰。彼位雖斷。而後起時彼開導依。唯以已前初入定時自類為依。如對法第五說。
[0391b05]論。間斷五識至名無間故。
[0391b05]述曰。以第六意為同法故。但無自類心中為隔故名無間緣。
[0391b08]問何時為依過去無故。
[0391b09]論。彼先滅時至為開導依。
[0391b09]述曰。曾住現在將滅之時。已能為依於今時識為開導故。彼設若不去。後不得生故。由前理.教故知不假異類之識為開導依。
[0391b13]自下第五諸教相違難 問如解深密等五識由意引。大論第三五識引意尋求心生。佛地經.莊嚴論。說平等智初起。第八初得
淨時攝論依染污。對法依悲願等。皆云諸識互相引生。此豈非教異類依文。今何翻解。
[0391b19]論。然聖教中至故不相違。
[0391b19]述曰。此前所引皆依殊勝增上緣中。說相引生名為無間。非實是此等無間緣故不違彼。
[0391b22]論。瑜伽論說至名意根者。
[0391b22]述曰。八十五卷有四緣廣分別義。正與此同。如大論第五.顯揚十八云。此心.心所等無間乃至決定生。
阿羅漢後心即非此緣。以不生故。率爾心後定意識生。又五十二說又此六識等名意根等。皆諸識相望為緣。何故今時別識不為緣也。
[0391b29]論。言總意別亦不相違。
[0391b29]述曰。彼論言總遍於六識。意乃別說六識自類。各各相望亦不違理。即總意言。若諸識生意取決定識。不
取一切。今總言故諸識生等。如攝論第一云一法未達未遍知意。
[0391c05]論。故自類依深契教理。
[0391c05]述曰。第三結正。故知八識自類為依深契教理。並無違故。
[0391c07]自下第三生下總結。
[0391c08]論。傍論已了應辨正論。
[0391c08]述曰。因此識依遂廣分別名傍論也。諸識所依總說頌曰。五四六有二。七.八一俱依。及開導.因緣。一一皆增二。
[0391c12]問如上說依遂有三種。此頌中言依彼轉者約何依說。
[0391c14]論。此能變識至但顯前二。
[0391c14]述曰。除無間緣。此汎說故。
[0391c16]問何故唯說彼初二依。
[0391c17]論。為顯此識依緣同故。
[0391c17]述曰。此有二解。
[0391c18]一云但總聚言不須分別。種子不離識自體故亦名為緣。即是正義 二云以二所依即所緣故。即是第七緣種等義。不爾因緣
依此便非有。無間滅依此理定無。第七不緣自前念故。
[0391c23]論。又前二依有勝用故。
[0391c23]述曰。俱依相近。種子親生。又並俱時。故論合說。非無間緣異時遠故。即是不緣種子等義。
[0391c26]論。或開導依易了知故。
[0391c26]述曰。以開導依易故不說。唯言此依第八本識。餘二隱密所以說之。
[0391c29]上來第二解所依訖。次第三門當解所緣。於中有二。初結前問後以發論端。第二依頌隨別解釋。
[0392a03]論。如是已說至所緣云何。
[0392a03]述曰。即初文也。
[0392a04]論。謂即緣彼。
[0392a04]述曰。下文有三。初解頌中緣彼之言次顯因果識所緣相。三釋妨難初中有二。初舉頌答。後更別解。此舉頌答。
[0392a08]自下釋頌。
[0392a09]論。彼謂即前此所依識。
[0392a09]述曰。自下別釋。於中復二。初總解。後別諍。此即初也 所依之彼。彼初能變 所緣之彼。彼此第七所依
之識。意顯所依即是所緣更非異彼。
[0392a13]何以知者。
[0392a14]論。聖說此識緣藏識故。
[0392a14]述曰。大論.顯揚.對法等諸論皆同此說。故知此識緣自所依。
[0392a16]此即通解。此下敘諍。諍有四說。初難陀等義。
[0392a18]論。有義此意至及相應法。
[0392a18]述曰。此顯不緣相分色等及彼種子。以於三界中一類緣故不緣彼境 若緣彼境者。即我所執有時無故 若緣彼種者。無能緣用。非殊
勝法不可計我故。又應我所有時斷故。唯緣識體及彼心所。
[0392a24]以何為證。
[0392a25]論。論說末那至恒相應故。
[0392a25]述曰。由此緣識體為我。心所為所。由心是主故執為我。由所助伴故為我所 何等論說有我.我
所。瑜伽六十三有心地決擇.對法第二.顯揚第一等皆爾。
[0392b01]論。謂緣彼體至我及我所。
[0392b01]述曰。以理屬教令義明了。即一念心有二行解。若緣我時即帶我所行相轉故。
[0392b04]問若緣體為我心所為所。何故論言但緣彼識不言緣所。為答此問。
[0392b06]論。然諸心所至無違教失。
[0392b06]述曰。謂諸心所不離識故。說識之時亦已說所。如唯識言。無違教失。論言有我所。故知緣心所。若
緣本識之境。境不定故。不可緣彼立此義也。
[0392b11]論。有義彼說至緣觸等故。
[0392b11]述曰。火辨等解。此第二意。心所.心王各各有體。我.我所執行相不同。若緣王為我。心所為所。論應別說。說既不別故述妄情
何謂妄情。為解此疑。曾無處言緣觸等故。觸等即是遍行五法。前說與彼第八俱者。論不言緣。今為七境設屬我所深是妄情。以理驗教甚相乖角。
[0392b19]若爾以何為我所境。
[0392b20]論。應言此意至不違聖說。
[0392b20]述曰。許緣彼識見.及相分。相不離見。教有成文。執我.我所論有明證。故知我境以能變之功。但屬
識之見分。我所有屬他之用。但屬識境。即現色蘊。非彼種子。心所既別有體。論復不說別緣。故知識之見.相如次執為我.及我
所。相.見二分俱一識為體故不違聖說。所以者何。有我所故明緣彼境不離識故明不緣所。但言緣第八識故不違教。
[0392b29]論。有義此說至非識蘊故。
[0392b29]述曰。此安惠說。非次前師。所以者何。論言緣彼阿賴耶識。即識蘊攝。許緣彼境者。即通色蘊。然此色
蘊非識蘊攝。如何言緣識。而亦得攝色。色若是識蘊。緣識之言許緣色。色既非識蘊。緣識之言不攝色。
[0392c06]論。應同五識亦緣外故。
[0392c06]述曰。五識緣五塵五識言緣外。末那緣五塵。亦應緣外境。如何可言緣內起我。若緣內色名緣內者。五亦應然。等流境故。
[0392c10]論。應如意識緣共境故。
[0392c10]述曰。意識緣五塵與五同故。名緣共境。第七緣五塵。亦應如意名緣共境。
[0392c13]論。應生無色者不執我所故。
[0392c13]述曰。下緣有色蘊。緣之起我所。若生無色時應無有我所。
[0392c16]論。厭色生彼不變色故。
[0392c16]述曰。若言彼有色謂定所生難云。聖者有此色。聖者有我所。凡夫不變色。應無有我所 又若變為色者。生彼有我所。不變為色者。生彼無
我所 又極厭色生彼不變色故。故知無色界定無有我所 既爾緣何說起我所。
[0392c22]論。應說此意至我及我所。
[0392c22]述曰。此但緣彼現行藏識及種藏識。如次執為我及所故。
[0392c24]論。以種即是至不違聖教。
[0392c24]述曰。種子是彼現識功能。非實有物。體是假有。論言緣識正當二種。種子.現行皆名識故。於諸論中
不簡現行及種子故。故得緣種。即緣識故。不緣餘法。不違聖教。名我所故。明緣彼種。言緣識故。不緣餘法 問彼何故計種無別物。若計別體。即五蘊種子是五蘊
攝。第七亦緣五蘊為所故。不可簡別緣此種子非彼種故 說種為假前第二卷已述此義。但本識上有彼能生五蘊功能名種識故。故無有失 問何故大論五十
二.攝論第二。皆言種別有物 此簡遍計所執。彼無體故。非有為故。對彼言有。非如五蘊現行是實有物。故不相違 問前
三師曰。何故五十一.顯揚第十七等。皆云唯有我見不言有所 彼文略故。非實無所。
[0393a12]論。有義前說至非識蘊故。
[0393a12]述曰。護法菩薩總非 前說皆不應理。非前三師。若緣種者。第七末那既緣識蘊。色等種子非識蘊故 若彼救言識蘊攝者。難云能生色蘊種
是種非色攝。能生識蘊種是種非識收。
[0393a17]若言識體能生故。生識之種非色蘊。色蘊不能生。生色之種是識蘊。難云。識種非餘蘊。望識可因緣。色種非色蘊。望色非因
緣。因緣之種可生識。非因之種不生色。
[0393a21]論。論說種子是實有故。
[0393a21]述曰。即違彼宗。難云說種是實有。言種便成假。言識是實有。是識便非實。識既不然故種非假。
[0393a24]論。假應如無非因緣故。
[0393a24]述曰。又種是假。望現行法應無因緣。非實有故。如無法等。
[0393a26]此等以教附理。非前第三師無教難 自下獨理責合前三師。
[0393a28]論。又此識俱至有我我所。
[0393a28]述曰。此薩婆多.經部.大乘三。解此名如第六疏 任運一類。無始相似非分別起 恒相續生。明無
間斷。寧容別執有我.我所。若不相續有間斷時。如第六識可許起別執。此既恒生一類而細。寧別起執 八十八云。依分別我
見有二十句。不依俱生。若別起我所見。即別緣諸蘊為我所 如第一師緣心所。第二緣相分。第三緣種子。皆有過失。
[0393b08]論。無一心中至俱轉義故。
[0393b08]述曰。且於世事。無一念心中有斷.常二境。起二別執俱轉義故。前後可然。此即舉事。如斷.常者二
境。非一心中起彼二別執。如何我.我所二境。或五蘊多境。而起二別執。非執可然。佛真俗智一用義分。彼非是執。不堅著故
執則不然。堅著境故名為執故。故無此事。人.法二執非別所緣。行相不返故得俱有。
[0393b16]若復有說前起我後起所者。
[0393b17]論。亦不應說至一味轉故。
[0393b17]述曰。非前麁後細。非前勝後劣。非前親後疎等。故言一味。執用相似故。
[0393b20]此緣何法。
[0393b21]論。應知此意至似常一故。
[0393b21]述曰。下申正義。但緣見分。非餘相分.種子.心所。所以者何。唯識見分無始時來。麁細一類似常似一不斷故
似常。簡彼境界。彼色等法皆間斷故種子亦然。或被損伏。或時永斷故。由此亦遮計餘識為我 似一故。簡心所。心所多法故。
[0393b28]何故不緣餘分。夫言我者有作用相。見分受境作用相顯似於我故不緣餘分自證等用細難知故。
[0393c02]問何故不俱緣一受等為我。亦常一故。為答此問。
[0393c04]論。恒與諸法為所依故。
[0393c04]述曰。夫言我者是自在義。萬物主義。與一切法而為所依。心所不然。不計為我。故唯心王。是所依故。此
第七識恒執為內我。非色等故不執為外我。
[0393c09]若唯緣識即唯起我無有我所。聖教說有我所。此何相違。
[0393c11]論。此唯執彼至說我所言。
[0393c11]述曰。乘語勢故論說我所言。非實離我別起我所執。由前理故。須文便故。言穩易故。此是語勢。
[0393c14]又有義解。
[0393c15]論。或此執彼至義說二言。
[0393c15]述曰。執彼第八是我之我。前我五蘊假者。第六所緣。後我第七所計 或前我前念。後我後念。二但第七所計
或即一念計此即是此。唯第七所計或前是體。後我是用。於一我見之上。亦義說之為我及所二言。實但一我見。
[0393c21]論。若作是說至有我見故。
[0393c21]述曰。此順理教。所以者何。多處唯言有我見不言有所故。何謂多處 五十一云。由此末那我見.慢等恒共相應 揚十七初云由此意根恒與
我見.我慢等相應 彼卷復云。如前所說意根恒與四惑俱。謂薩迦耶見.我慢.我愛.無明相應。薩迦耶言雖攝我所。然不別說故以為證
前三師即以此為證。亦攝我所故。若我見言即不攝所 十九顯揚云我見.我慢相應。亦無我所故。
[0394a02]論。我我所執不俱起故。
[0394a02]述曰。行相及境二俱別故不可並生。無此事故。善心等可然。彼非執亦不可例。人.法二執境是一故。或
境是多行相是一。亦可得之。今二行相及二境界不可得也。於四解中第四為上。
[0394a07]論。未轉依位至佛影像故。
[0394a07]述曰。自下第二正解因果識所緣相。未起對治斷其我執名未轉依 唯緣藏識。即除四人。此應分別。初地已去既轉依已入無漏心。亦緣真如
及餘一切法。二乘無學等唯緣異熟識。佛地經說證得十種平等性故。彼論第五乃有三說。此第三評家義 十種平等者。一諸相
增上喜愛。二一切領受緣起。三遠離異相非相。四弘濟大慈。五無待大悲。六隨諸有情所樂示現。七一切有情敬受所說。八世間寂
靜皆同一味。九世間諸法苦樂一味。十修殖無量功德究竟。廣如彼說 知諸有情勝解等。亦如彼解。即知十地有情勝解意樂差別。能現受用身之影像。
[0394a21]既許通緣一切法者。何故此言緣彼第八。
[0394a22]論。此中且說至遍不遍故。
[0394a22]述曰。今此論說未轉依時。非入十地等。所以者何。無漏名悟。有漏是迷。無漏是通。有漏名局。道理應
爾。無漏無我。有漏有我。無我境遍。有我不遍故也。
[0394a27]論。如何此識緣自所依。
[0394a27]述曰。自下第三釋外妨難 問前言緣彼彼即所依。如何此識緣自所依。
[0394b01]論。如有後識至此亦何咎。
[0394b01]述曰。如第六識緣前等無間緣意。既是所依亦是所緣。大小二乘既共許。此第七緣第八亦即依之有
何過也。此中亦如第六緣第七。隱故局故。此中不說。
[0394b06]即是第三解所緣訖。自下第四合解自性.行相二法。前論頌中第一行頌第四句云思量為性相。第四.第五門。今牒之云。
[0394b09]論。頌言思量至自性行相。
[0394b09]述曰。此中雙顯體性.行相自證.見分二法體也。
[0394b11]所以者何。
[0394b12]論。意以思量至為行相故。
[0394b12]述曰。第七末那以思量為自性故。對法第二.攝論第一.六十三皆云思量是意。即自證分。前第八識了
別是行相。今既言意。故意即是第七行相。即是見分。體性難知。以行相顯。其實思量但是行相。其體即是識蘊攝故。
[0394b18]論。由斯兼釋至名末那故。
[0394b18]述曰。通名心識。非此相關。由此性.相二義。兼解所立名意所由。能審思量各自所取名末那故。
[0394b21]論。未轉依位至無我相故。
[0394b21]述曰。初地已前.二乘有學等。恒審思我相。即有漏末那。初轉依位亦審思量無我相故。亦名末那。此解疑難。恐疑無漏七不名末那故
六十三問如世尊言出世末那。云何建立。答有二義。一名不必如義。彼無漏第七不名末那。名是假故 二能審思量無我相故。亦名
末那。顯通無漏。即知此名非唯有漏。
[0394b29]即是第四體.第五行相門 次下第五段。合解第六.第七二門。此總問言。此幾所俱。後總答言且與四種。故合為文。
[0394c03]論。此意相應有幾心所。
[0394c03]述曰。此即初問。
[0394c04]論。且與四種煩惱常俱。
[0394c04]述曰。下答之中文分為二。初解因相應。後辨果相應 辨因相應中分三。一解染俱二釋餘俱。三解受俱 就釋染俱中復分為二。初釋頌文。
後辨廢立 釋頌文中又分為三。初解總句。四煩惱常俱。次顯別句。烈四煩惱。後解煩惱字。總舉頌中第五句答。
[0394c11]論。此中俱言顯相應義。
[0394c11]述曰。釋頌俱言。顯非餘義。
[0394c13]論。謂從無始至煩惱相應。
[0394c13]述曰。顯與四種相應位次。行相所由。相應五義如第八識處即第三卷說。此初五字且解俱字。及因解四。非一法故 煩惱。後解。
[0394c17]論。其四者何。
[0394c17]述曰。下烈別名。釋次二句問起烈名。
[0394c19]論。謂我癡我見至是名四種。
[0394c19]述曰。舉頌第六.第七句答。於中有二。初列頌名。後依列別釋。此以無明為本。因先有故先說無
明。後三果故後說餘三。諸論先陳其果。後說其因。以尤重故。
[0394c24]論。我癡者至故名我見。
[0394c24]述曰。釋二種名如論可解。
[0394c26]其無明相瑜伽第十.及緣起經。對法第一.第四。顯揚第一等解。并諸無明相攝不共無明等。如下證中說。
[0394c29]論。我慢者至故名我愛。
[0394c29]述曰。釋此二名亦如後卷 踞者倚恃 傲者傲憚 其我愛如第十瑜伽.對法第一.第六.顯揚第一等說
我慢.我見並如大論五十五.五十八等說。
[0395a05]論。并表慢愛至無相應義。
[0395a05]述曰。自下第三解并等字。前頌中云并我慢.我愛。今解彼并字。謂頌并字。表慢.愛二法與見俱起。愛
與慢俱起。今此通言。云表慢.愛有見.慢俱。意遮薩婆多等無相應義。彼不許相應。各自力起。大乘相應。如下當解。
[0395a11]論。此四常起至恒成雜染。
[0395a11]述曰。自下却解煩惱之名 因先列名及出體已方釋煩惱。此文勢也 今解煩字。擾者亂。濁者渾。此四常起擾濁內心。非如所餘六識中
惑。擾濁他人等故。體是不善。今內緣故令外六轉識恒成雜染雜染之言通三性有漏。
[0395a18]論。有情由此至故名煩惱。
[0395a18]述曰。有情由此四煩惱故。恒執我等生死淪廻。此中淪字。謂淪沒也。廻者轉也。如車輪廻無有休息淪沒生死不能出離得聖道等。此解煩惱
字。故名煩惱。惱亂行者。煩藉身心故。
[0395a23]論。彼有十種此何唯四。
[0395a23]述曰。自下第二廢立門也。於中有二。初廢立根本自類。後自釋妨 根本煩惱有十。此中何故唯有四耶。
[0395a26]論。有我見故至有二惠故。
[0395a26]述曰。說無餘見其文可解。行相別故。
[0395a28]論。如何此識要有我見。
[0395a28]述曰。此外人問。於五見中。何不起餘見要起我見也。
[0395b01]論。二取邪見至修所斷故。
[0395b01]述曰。此中三見俱分別起。唯見所斷。瑜伽五十八.對法等皆作是說。此俱煩惱唯是俱生。修道所斷。故
不相應。何以知者。如下引文金剛喻定方能斷故。對法第四云。任運起者修道斷故。
[0395b06]論。我所邊見至要有我見。
[0395b06]述曰。我所及邊見。依我見後生。此識相應不依彼起。任運緣內相續而生。不假他後起故。不起我所及邊見也 其我所見何見所攝 此非我
見。我見局故。薩迦耶見攝。以名通故 若爾何故不與我所.邊見二種互相續生以恒內執無有間斷。不容餘見互相續起故論說言恒內執我。又前二見通緣內外。此
唯恒內執有我故要有我見。而餘四見非此相應。
[0395b16]何故不起疑等。
[0395b17]論。由見審決至煩惱唯四。
[0395b17]述曰。此中身見能審決故。疑行猶豫故不相應。對法等云。疑都無所有 以此愛.見順著我故。無憎
背瞋故。此俱唯四。行相不同故要唯四也。無明等中迷事.理者。唯是迷理。相應.不共分別者如下說 四種愛以為集諦。此何愛攝。七慢等分別。如別章抄。
[0395b24]論。見慢愛三如何俱起。
[0395b24]述曰。自下第二釋自妨難。外小乘等諸異計問。見與二法如何俱起。以此各許自力生故。
[0395b27]論。行相無違俱起何失。
[0395b27]述曰。此論主答。以行相同。對法第六.五十八等許相應故。
[0395b29]論。瑜伽論說至寧不相違。
[0395b29]述曰。外人復曰。五十五說貪令心下。慢令心舉。寧云行相互不相違。
[0395c03]論。分別俱生至義無乖返。
[0395c03]述曰。此論主答一分別俱生二種別故。謂五十五說分別。五十八說俱生。分別者唯見斷。又未必唯見斷。即修道中強分別生不相續者。亦是
類故。分別起故。煩惱增猛貪下慢舉。故二相違。俱生起者微細相續。故得相應 二外境.內境二義別故。若緣外境多分見斷。亦通
修斷。貪染生愛心必下之。此通見修。若於彼慢即不卑下故。設卑慢亦不許與貪相應故。若緣內身為境。以自愛故心不卑下。緣之起慢以自高故得二相應。五十五
約外。五十八等約內 三所陵.所恃二境別故。謂若陵彼起慢之時必不起愛。故二相違。若自恃起愛心必高舉。或陵他故。故得相應。並通見修斷
四由麁.細二行相殊。麁猛利者說不相應。二麁行相相違返故。若細者可相應。此二行相不相違故。通見.修斷有四義別 五更加之。或隨轉理門說
不相應。真實理門說相應故。彼此二文不相違返。或復多分說不相應。據實說之亦得相應。然凡簡略先在遍行。煩惱便言先問根本。根本既訖更問所餘。
[0395c25]自下第二段第七餘所相應門。於中有二。初問。後答。
[0395c27]論。此意心所唯有四耶。
[0395c27]述曰。此即外人乘前起問。所以者何。此意因中恒時染污。欲明惑本先明前四。遍行五數諸識定有。別境等法或隨有無。故在後門。
[0396a02]論。不爾及餘觸等俱故。
[0396a02]述曰。答中有二。初舉頌答。後廣分別。此即初也 不爾故三字釋者加也。非唯有四故言不爾。頌有餘字
遂有諍生。下有二解餘字。即為二文。一謂四惑之餘。即次第一解是。二謂觸等之餘。即下四師解是。
[0396a08]論。有義此意至定相應故。
[0396a08]述曰。第一師中文勢有二。初釋本頌。後釋無餘心所所以。釋本頌中。初以二義解餘。後釋及字。此識總與九心所俱。前四及四之餘觸等五
法。意與遍行定相應故 五十五說。諸識生時與幾遍行心所俱起。答五。即作意等 瑜伽第三云通一切性.處.時一切耶等。故證
此文言遍諸識。此則一解。餘字四惑之餘也。
[0396a17]次第二解。
[0396a18]論。前說觸等至故置餘言。
[0396a18]述曰。此第二解。餘恐謂此中觸等五法。亦同於前異熟識俱者。亦是無覆無記性攝。顯此俱五性異於彼相應五性故置餘言 問若爾何故次後
復說是有覆性 答言餘者為異前性。不知何性。復言有覆分別自體。為簡彼前性故置餘言。
[0396a25]問餘字既然。及字何用。
[0396a26]論。及是集義至恒相應故。
[0396a26]述曰。及是相違義。顯諸心所體各不同。又及者等義。舉四煩惱等餘觸等。然今此師但以合集而釋
及言。前四煩惱.後五遍行合此九法此識相應。顯非唯一法與此相應故。合集九法與此俱也。故置及言令知有九。
[0396b03]上來第一釋本頌訖 次釋無餘心所相應。為欲了知更須發問。
[0396b05]論。此意何故無餘心所。
[0396b05]述曰。此外人問。遍行許有。其別境等何義故無。
[0396b07]一一應答。初答別境。次答善所。次答隨惑。後答不定。
[0396b09]論。謂欲希望至故無有欲。
[0396b09]述曰。欲緣從來未合事故。此恒緣合境常是我故。若憶過.未而起希望。已合即念。未合即欲。五十五
說於所愛事有欲生故。若爾諸佛應無有欲。無未合事故。今說非佛言未遂合。非說於佛有未合事。故不相違。下諸心所皆准此釋。又欲但觀所樂事轉。所樂之事名
末遂合。故此無欲。文與前別。與第八識所簡乃同。
[0396b18]論。勝解印持至故無勝解。
[0396b18]述曰。勝解但能印前疑事.不了事生。此恒決定計我非餘。非先有疑及曾未了今方印可。故無勝解。
此約因位。非佛行相。五十五說於今決定勝解生故。
[0396b23]論。念唯記憶至故無有念。
[0396b23]述曰。念能憶昔曾所習事。曾於現在習者已滅今起追憶。非我已滅今生追憶。境恒有故。五十五說於串習事念方生故。
[0396b27]論。定唯繫心至故無有定。
[0396b27]述曰。定唯別作意繫心專一境。由加行心趣求一境。唯緣本質一法。不作別緣前後念解。亦非常解。
此識任運不深趣求專緣一法。剎那別緣故無定也。五十五說於所觀事其定方生。任運緣者即無此定 既爾如來便應無定。任運緣故 此難不然。如來識等深取所緣。
非如七.八任運麁淺隨業等境 又佛識等因定類生。設令能緣其必有定。非七.八識前時有定。種類引生專緣一境而不定也 又佛專心。此散漫故。
[0396c09]論。惠即我見故不別說。
[0396c09]述曰。惠與我見非二並故。五十五說。見世俗有。即惠分故。餘別有性 問惠緣觀察事。此識言惠俱。定緣觀察事。此俱應有定
答任運亦推度。此識說惠俱。深專一境有定生。此俱故無定 問二緣觀察事。任運惠得生。任運既無定。應不緣觀察 答定境加行必惠
緣。定得緣觀察。有惠之境定.不定故。此識俱無有定。雖同緣觀察。而惠寬定狹。故此無定。
[0396c19]論。善是淨故非此識俱。
[0396c19]述曰。第二簡善。其善十一體非染故非與此俱。此俱唯染故。
[0396c21]自下第三何故無隨惑。根本前已說。
[0396c22]論。隨煩惱生至無隨煩惱。
[0396c22]述曰。煩惱分位前後差別建立隨惑。隨惑離根本無別體故不得並生。或無慚.無愧.不信.懈怠。論雖
說實。然是根本轉變分位。如所造觸。非如長等諸形色等。雖說有體。自不能與他根本俱。隨根本後起。又且如瞋。輕微者名
瞋。餘名忿等。如長等色即於彼假。故忿等二十。不與根本俱生。此識恒與四根本俱。前後無始一類分位無差別故。此俱無隨
惑。此師意說。隨惑皆離根本無體。故對法云忿等皆假。此識一向非隨惑俱。言餘染心說俱義者。約第六識及五識說。非謂此
識。無分位別故。三文別者約別義說。通不善有覆心中名遍染心。非但是染心彼皆能起。
[0397a08]不定四中。
[0397a09]論。惡作追悔至故無惡作。
[0397a09]述曰。其文可解。
[0397a11]論。睡眠必依至故彼非有。
[0397a11]述曰。睡眠若起必依身.心沈重惛昧。此是內緣 外眾緣力。即是病等。或涼風等 有時暫起。如對法論第一末說。即是間斷非相續義
惡作雖亦然。而約義別說 此第七識所藉緣少 一類無始。簡別不假內緣而起 又言內執不假外緣而起。簡別外緣 由此緣故無睡眠也。
[0397a19]論。尋伺俱依至故非彼俱。
[0397a19]述曰。尋.伺二法並依外門。緣外境生故。此二多依身.語門轉故。尋則淺推。伺則深度。尋則麁發言。伺則
細發語。此識唯依內門。緣內我生故。一類執我。無淺深推度麁細發言故。不與彼俱。故此識俱唯有九法 或此師之意。其隨煩惱不遍根本特越常倫
且如惛沈等五。染心若無即非染心。論有誠說。遂言說彼六識中遍。遍行說通諸識。七.八應無 解云不然。遍行遍七.八。諸論說七.八。五染
遍染心。何處言遍七 若爾五染言遍。染六識中皆有。六識起根本。應知五亦無。汝言遍六染心。遍何位地說之為遍。故知後說於義為勝 只如五遍染心。無此不成
染。六染中文。無五中惛沈等。何妨論言五遍染七識中無。即是六識中。除根本餘一切染此五皆有。無則不成染 若互有無。如下自解 若作此釋前解為勝。
[0397b08]論。有義彼說至顯隨煩惱。
[0397b08]述曰。下第二師重釋餘字。初總解。後別諍。此即總釋。頌中餘字義實不然。何以知者。頌說此五有覆
攝故。即知餘字不簡前性。若言餘字簡前性者。此言有覆明自體。明自體時足簡前故。何須別簡。此破前師第二解也 汝第一解言即四之餘謂觸等五。若頌但言及
觸等俱。誰不知觸等是四之餘。更說餘字。故知但是觸等餘也 若不爾者闕此意俱隨煩惱故。何以知者。返覆徵難理無逃處。
故知餘字目隨煩惱。何以如此。煩惱必與隨煩惱俱故。此餘言定顯隨煩惱。
[0397b20]自下別諍有四師說。今此第一諸師共同。下有別者一一廣解。第一因釋諸論相違。就此解餘是觸等餘中。總有四說。
[0397b23]論。此中有義至染心相應。
[0397b23]述曰。文意有二。初汎出遍染隨。後解此識俱 初中有四。一標宗。二引證。三立理。四會違。此即初也。
[0397b27]論。如集論說至恒共相應。
[0397b27]述曰。此引證也。五隨遍與諸染心俱。何以知者。對法第六說。謂惛沈。掉舉乃至恒共相應。是集論第三卷文。
[0397c02]論。若離無堪任性等至無是處故。
[0397c02]述曰。下立理也。是雜集論文與此同也。謂離惛沈等則不成染。惛沈是無堪任。等取餘四。何以知者。對法第一云惛沈者無堪任為性。掉
舉者不寂靜為性。不信者不忍等為性。懈怠者心不策勵為性。放逸者不防有漏為性故也。若離無堪任。染性不成故。
[0397c09]論。煩惱起時至必有彼五。
[0397c09]述曰。煩惱起位心稱染污。故染心位定有彼五。
[0397c11]有何所以。
[0397c12]論。煩惱若起至懈怠放逸故。
[0397c12]述曰。諸煩惱起必由無堪任。即惛沈也。囂動是掉舉。餘三可知。無起煩惱無無堪任性。及非囂動者故 問如定.變化障硬澁無堪任。即通
三性法。善中豈有惛沈性耶 答由第七有故。餘成無堪任。如有漏善。非是善中有惛沈故 此五必遍一切染心。不爾即非是染心故。
[0397c20]問不信.懈怠.惛沈可然。或體實有。或是假有。或通諸惑一分。或是愚癡分 此中掉舉既是貪分。如何瞋時有。而言通染心。此師解云。
[0397c24]論。掉舉雖遍至但說貪分。
[0397c24]述曰。下會違也。有二段文。初會掉貪分。後會六.十遍。此等初也。一切染心即瞋起時。而亦定有掉舉自
性。而貪起位即掉舉增。多順貪故。而實有體故遍染心。五十三說是假有者必無別體。是實有者即有別體。世俗有者或別有體或別無體。如下自解此世俗有。故是
實有。此中所辨實有體等。或文外意。諸論多約依貪上立故言貪分。世俗有中剋實出體即別有也。
[0398a05]為會此文遍染心起。舉如何等。
[0398a06]論。如眠與悔至但說為癡分。
[0398a06]述曰。其惡作者此中名悔。雖遍三性心起體是實有。而於癡起位相增。但說此二以為癡分。若眠.
悔無體。是愚癡分。即善.無記心此應非有。不爾愚癡應通善心有。五十五云。惡作.睡眠是世俗有。是愚癡分。對法論等言遍三
性。故別有體。不可在善.無記之中即言有體。染污之中即言無體。而彼但言尋.伺假故。今例掉舉何義不同。
[0398a15]問若以此五文為正者。何故瑜伽五十五說六法遍染。五十八說十遍染心。
[0398a17]論。雖餘處說至一切染心。
[0398a17]述曰。下會六.十遍。諸論雖爾。而彼二文俱依別義說之為遍。非實遍也。
[0398a20]六依何義。
[0398a21]論。謂依二十至相顯說六。
[0398a21]述曰。依二十種。不取別境染分為體。妄念.散亂.不正知三是癡分故。說二十二即取別境染分說。此
三及欲.解.皆彼少分故。今言二十者。簡欲.勝解二法及不定四。瑜伽此四說名隨煩惱。今約二十說故簡別之 隨煩惱者。簡去
於前根本十法。彼亦名隨。不說根本名為遍故 解通麁細者。顯此行相通麁細位。簡前忿等十法彼解唯麁故 無記不善者。
顯通二性。簡無慚.無愧二法。彼亦通麁細解。然唯不善 通障定惠相麁者顯此六法障定及惠二俱相顯簡惛沈.掉舉二法。
[0398b04]對法第一說惛沈障毘鉢舍那。掉舉障奢摩他 瑜伽等說惛沈障定。掉舉障惠。別障定.惠。非俱通障 對法論中說彼行相相
翻障故惛沈障惠。瑜伽說彼行相相順障說惛沈障定。掉舉亦爾。翻此應知。然無一文行相相翻相順。說惛.掉二法麁相通障定之與惠。故以通障定.惠相顯簡惛.掉
二然約其體細得通障。今說行相相順相翻二俱麁障。彼即不爾。其不信.懈怠.放逸.惡念.散亂.惡惠。於染位中遍此三義。故言
遍也。一解通麁細。二通二性。三通障定.惠。二十隨惑之言。雖復簡他。非所遍義。即此六法皆能遍故。名遍染心。非一切染者六皆能遍。
[0398b18]十隨惑者。放逸.掉舉.惛沈.不信.懈怠.邪欲.邪勝解.邪念.散亂.不正知。取五別境染分為隨。成二十二 已知說六。十遍者何。
[0398b21]論。依二十二至非互相違。
[0398b21]述曰。解十遍文二十二者。邪欲.勝解明攝在中。亦簡不定 隨。簡根本 解通麁細。簡忿等十二性。簡別無慚.無愧。通後二義言遍 說
十。非所餘法。二十二等雖簡他法非所遍義。故論三文亦無違理。
[0398b27]論。然此意俱至并別境惠。
[0398b27]述曰。下解此識俱中。初顯有。後辨無。此顯有也。此有十五。前九.五隨.別境中惠。以是見故得成十五。
[0398c02]問豈二惠得俱也。
[0398c03]論。我見雖是至故開為二。
[0398c03]述曰。我見即是別境所攝。五十一心所中義別說為二。一惠是別境。通三性.九地故。二見唯染污。通九
地等故。既有寬狹別說不同。故開為二。如不以見即惠體故別說見。今亦不以惠即見故別說惠也。
[0398c09]論。何緣此意無餘心所。
[0398c09]述曰。下顯無也。雖知更加五隨煩惱與此俱起。不知何緣無餘心所。
[0398c12]論。謂忿等十至故非彼俱。
[0398c12]述曰。且從染答。前根本中無餘六者。五師皆同下不別說又上已說無有根本。諸師同故。此論師明五十一心所故。不明邪欲.及邪勝解。且
二十隨。忿等初十皆解唯麁。此識審細故無彼十。
[0398c18]論。無慚無愧至非彼相應。
[0398c18]述曰。彼唯不善。此有覆故。
[0398c20]論。散亂令心至故彼非有。
[0398c20]述曰。散亂若別有體無體。令心馳流外境上轉緣外方起。此緣內審故無散亂。此師意存別有體也。下論說言若別境中定為體者。是假不
遍。餘者說遍。然今此師設別有體。以緣外起或間斷故。不遍一切染。此識中無。一恒故。二內執故。三一類境生故。不外馳流故無散亂。
[0398c28]論。不正知者至故非彼俱。
[0398c28]述曰。此數設是別境惠分。或是癡分。多起外門身.語.意業。緣外染污三種業生違越軌則。三界皆然。
並越善故名違軌則。彼緣外生。此唯緣內故彼無也。亦非是遍。緣內無故 且如二十二隨煩惱中忿等十四如文說無。別境五法。
及隨惑中忘念.邪欲.邪勝解三。何故此中不說。隨三亦非遍欲也。答隨中三即是別境之中三分。故此不說。
[0399a08]論。無餘心所義如前說。
[0399a08]述曰。此例與上第一師同。若遠例於上。第八識同故不別說。根本四惑如前共說。然忘念一縱是癡分。以
其行相與別境中念分無別故不說有。不正知設惠分。亦是癡分。散亂別體者。與定.惠行相別。恐謂亦俱故今別說 又以不正知行相增強。既許有惠。恐亦許有故為
簡之 忘念.邪欲.邪解。由前理故亦非遍數。別境少分故此不說。
[0399a17]論。有義應說至染心相應。
[0399a17]述曰。文亦有二。初出遍隨。後此識俱。初中有四。並准於前。此標宗也。立彼六種隨惑遍諸染心。
[0399a20]何以知者。
[0399a21]論。瑜伽論說至皆相應故。
[0399a21]述曰。下引證也。五十五說不信等至皆相應故。名有六也。此師意說。一切染心此之六種皆相應故。
[0399a24]不信.懈怠.放逸三種行相不違。如前師說實遍染心。忘念等三前來未解故今應釋。
[0399a26]論。忘念散亂至起諸煩惱。
[0399a26]述曰。下立理也。忘念.散亂.惡惠三法。若無心必不能起諸煩惱。無此三故。如善心等。以忘念惠是癡等攝。散亂別有故遍染心。
[0399a30]如何要有忘念等三。
[0399b01]論。要緣曾受至諸煩惱故。
[0399b01]述曰。起諸煩惱者。要緣先時曾受之境諸已得者。或雖未曾受是曾受之境種類。發起忘念.及邪簡
擇。故有忘念.及不正知。失正念故。邪簡擇故。起染污心 如緣滅道起邪見等。或聞未來有殊勝樂如天上樂等。皆先聞名。
而起邪見及貪等故。無始曾得之境界也。或撥無滅諦等。撥先曾受所聞之境種類名故。非撥彼體。親不證故。但親撥無彼類名故。如他界緣惑。皆緣名生緣自心相
故染心時定有此二 問曰染心皆有惠。五識應有執。以有惠故 答曰五識定無深推求故。雖有不正知。無五見中我見故無執也。法我.人我皆我見故
又此癡分。故遍染心。
[0399b16]又緣於內如何起散亂。誰謂不起。如何名散亂。
[0399b18]論。煩惱起時至起散亂故。
[0399b18]述曰。煩惱起時。心必馳流於境縱蕩。非如善位。此何為也。皆由於境起散亂故方流蕩也。諸論解散
亂皆言不寂。不寂者流蕩之義。與此理同故此三法遍諸染心。無無此三而成染者。
[0399b24]何故無惛沈.掉舉二法。
[0399b25]論。惛沈掉舉至皆能遍起。
[0399b25]述曰。下會違也。釋無惛沈.掉舉所以。行相相違起一無一。非諸染心皆能遍起。掉舉外相高生。惛沈內相下起。
[0399b29]若爾何故對法等說五為遍也。
[0399c01]論。論說五法至通二性故。
[0399c01]述曰。彼論言遍遍於四義。
[0399c03]一者通麁細。簡忿等十。唯麁事故 二者唯違善法。即明不信翻信。懈怠翻精進。惛沈翻輕安。掉舉返捨。放逸翻不放逸來。即簡
散亂從定數來。設別有體。所障之定通三性故。不唯違善。忘念.惡惠.邪欲勝解。隨彼所翻理亦應然。並翻別境之數來故。
[0399c09]三者純隨煩惱者。簡根本惑及不定四。彼亦通名隨煩惱故。貪等唯違善中無貪等。然非純隨。故今簡也 四通二性者。簡無慚
愧。由斯四義故。對法說五遍染心。非但染心即皆有也。
[0399c14]何義說十。
[0399c15]論。說十遍言義如前說。
[0399c15]述曰。如初家說。遍二義故。
[0399c17]論。然此意俱至及加惛沈。
[0399c17]述曰。下此識俱申正義也。初顯有。後辨無。此相應法心所十九。前九.六隨如文可解。并別境中念.定.惠三。及加惛沈。
[0399c21]論。此別說念准前惠釋。
[0399c21]述曰。此別說念。如次前師說惠所以。即我見故。此中忘念即念數故 此不正知亦即惠故。義說為二。邪簡擇故名為惡惠。執我故名我見
或是癡分即非我見。或可。義別說之為二 能發惡業者。是第六識.五識中語。非約第七。故此識俱有不正知。如前惠說更不問之。
[0399c28]論。并有定者至曾不捨故。
[0399c28]述曰。何意有定。專注一類所執我境不暫捨故。如於志念緣曾受境。此緣一物故有定也。不同前師。彼無念故。緣新新現境故亦無定。此中
有之所存別故。
[0400a04]論。加惛沈者至心惛沈故。
[0400a04]述曰。無明重故。內迷執故。不外追故。故有惛沈。
[0400a06]論。無掉舉者此相違故。
[0400a06]述曰。下顯無也。此與惛沈性相違故。不可雙起。
[0400a08]論。無餘心所如上應知。
[0400a08]述曰。無別境欲.及勝解二。及染污中邪欲勝解.忿等前十二。并不定四。如前第一.第二師說。互有無者此略
說之。餘如上說。應可知也。
[0400a12]論。有義復說至染心相應。
[0400a12]述曰。此第三師。說有十遍。文段准前。此標宗也。
[0400a14]論。瑜伽論說至三界繫故。
[0400a14]述曰。下引證也。五十八卷。說有惛.掉.不信.懈怠.放逸五種即同初師。有忘念.惡惠.散亂三種同第二說。加欲.勝解故偏簡也。
[0400a18]論。若無邪欲至起諸煩惱。
[0400a18]述曰。下立理也。若無邪欲勝解。必不起煩惱。此即總言染心有也。
[0400a21]有何所以。
[0400a22]論。於所受境至諸煩惱故。
[0400a22]述曰。不問何世有為無為。法順己者要樂合故。法違己者要樂離故。先或起貪。後或起恚 若是不
愛不憎之境。有處中欲。即是不合不離之欲。此中所攝 又未有於境不樂合.離起煩惱者。邪見緣滅亦是離欲。戒見取等即是合欲
若於境界。不樂合.離。及不印持。即無煩惱。無煩惱時可無邪欲.及邪勝解。由此二種非遍行故。故染污心要定有欲。於所受境要必印持。印持事相。無染心起
不印持者。既要欲樂及印持故方起貪等。是故此二染心非無。即證十有餘證有如前說。
[0400b06]問如疑諦理等豈有印持耶。
[0400b07]論。諸疑理者至亦有勝解。
[0400b07]述曰。下會違也。諸疑理者。此念之時於苦等事必無猶豫。即一心緣事.理二境。於理可疑於事必印。
無有獨緣理不於事印故。如薩婆多十遍行中。勝解疑心如何俱耶即此理證。彼宗說是遍行故 今者大乘於事生疑。此念決定除此疑事。不於餘境生決印故。勝解
之數非遍行攝。於理疑是煩惱。於事中必印持。謂此苦事生其印可。苦理有無方生疑故。故疑相應定有勝解 問印是定。疑不
定。相違得俱起。見是決。疑不決。相返得俱生 答疑時解用劣。相返得俱生。疑.見行俱增。相違不並起 問事決理猶豫。疑.解
二俱生。事決不生疑。所緣應不一。如何得說同一所緣 答據二行相增。事決無疑相。論其體同取。理疑亦解生。
[0400b23]問若於理疑必於事印。若於事疑則無所印。此疑相應便無邪解。邪解之法不遍染也。
[0400b26]論。於所緣事至如疑人杌。
[0400b26]述曰。若於事中獨生疑者。此是苦事。此非苦事。不迷理生疑者。此非煩惱。如疑於杌為人.非人。是
異熟生無記心攝。非染污心。若是染心必有邪欲。故此心中無邪勝解。勝解非是遍行法故 問耽染名貪。理事俱貪。猶豫名疑。理事俱疑
答此不然。疑行猛利於事名疑。貪行相通境該理事 問於理生猶豫。事中即決定。於事生猶豫。理中決定耶 答理是事之理。疑理事必定 問亦可事是理
之事。疑事理必定 答事可現知。理難曉若於理疑。事必印。非迷於事理可知故。迷事時理不印。如迷人時必迷法。自有述法不迷人。不可以迷人必迷法。便令迷
法定迷人。瑜伽五十八等。說疑於五事。謂他世等者。此約事於理疑。非但迷世。緣他事時亦迷彼理。非不迷彼理。但迷他世
事。若此迷時。一心於現事必生印可故。
[0400c15]問欲.解遍染心。論文何不說。
[0400c16]論。餘處不說至非麁顯故。
[0400c16]述曰。餘論不說此二遍者。由此二體雖遍染心。若緣非愛事。情則不欲此事。疑於理時不印於理。
於此二境。欲.及勝解相非麁故。體細是有。相非顯著。不說者約麁顯。論體實是有。顯此二時即無欲.解不說為遍。此據有體所以言遍。
[0400c23]論。餘互有無義如前說。
[0400c23]述曰。五中無餘忘念等三。如說六之家會其五也。說六之中無沈.掉二。如說五家會六說也。餘互有無故如前說。
[0400c27]論。此意心所至准前理釋。
[0400c27]述曰。下解識俱。初顯有也。有二十四。謂前九法。十隨煩惱。加別境五。准前理釋。五十三心所各各別說。故攝惠等。
[0401a02]論。無餘心所如上應知。
[0401a02]述曰。下辨無也。說此相應無善十一.不定中四.根本六惑.忿等諸隨。如上准說。
[0401a05]論。有義前說皆未盡理。
[0401a05]述曰。護法菩薩為第四說。於中有三。初總非。次申理。後總結。此初也。
[0401a08]論。且疑他世至欲勝解相。
[0401a08]述曰。下申理。
[0401a09]申理中有二。初顯遍隨。後此識俱 初中有二。初破前。後顯遍。此破前說 且難第三十遍家云。汝言於理生疑必帶事印。
如五十八等說。疑由五相。謂於他世.作用.因果.諸諦.寶中心懷猶豫。即於事生疑亦是煩惱。汝何故言於事疑非煩惱。既於事
疑是疑惑者。如何有欲.勝解二數。若謂彼言於他世疑。必於現在而生印可。未來世中而生希望。為無或有故。於現在為罪為福有差別故。於疑他世中亦迷彼理。
非不迷理而唯迷事。故於現印亦有勝解者。難言疑未來為無。此應有我見。我見是推求。疑推求時無我見。印持是決定。疑時無勝解
又於他世等疑。一心有勝解。疑杌為人時。此心應有解。若爾許者應是遍行 若此疑心相違故無者。彼疑理心如何得有。亦相違故。其尋.伺相違貪.瞋相返等
皆應難之 二云然於去.來若事.若理生猶豫者。心不緣現在但緣去.來。於何生印。於釋種涅槃中生猶豫者有何印相。故
知欲.解不遍染心。此亦去.來理.事雙疑。前解但緣事疑。以疑理所引亦見道斷。不可難言緣事起故非見道斷。行相迷理緣事
故。如見取等。此行相深不同疑杌。彼行相淺非是煩惱。
[0401b05]此破第三師十遍義。若爾何故說十俱耶。如初師解。
[0401b07]論。煩惱起位至無堪任性。
[0401b07]述曰。次破第二六遍師義。起煩惱時若無惛沈。此染污心應不定有無堪任性。若有堪任便是善性。
非染心攝。名堪任故。如善心性。染心若有無堪任性異於善者。有惛沈故 對法等云惛沈性者無堪任性 又云離無堪任染性不成。是故惛沈定遍染起。故起掉時
既是染心。惛沈定有。
[0401b15]論。掉舉若無至非染污位。
[0401b15]述曰。又染心位掉舉若無應無囂動。囂動者擾惱義囂謂諠囂舉也。動謂摻動掉也。染心既是囂動。明知
定有掉舉。若無囂動便非染心。無囂動故。如善.無記心。故此掉舉必遍染心。便如善等非染污言。或通難前無惛沈因 即二法中各有兩難。一無勘任無囂動。二
非染污位。然此與惛沈二麁行相不可並增。若一麁時其一行細。體皆具有 此難第二師唯六無沈.掉。
[0401b25]論。若染心中至煩惱現前。
[0401b25]述曰。次難初師唯許五俱。若染心中無散亂者。應非流蕩如善心等。既有流蕩由散亂故。此有三體。一別境定數染者名散亂。違善定故。如
薩婆多比諸法師皆作此說。今無此文。
[0401c01]二無別體性。非彼定數。此復二說。一是愚癡分。無明為體。二云貪.瞋.癡分。對法等同。五十五云忘念.散亂.惡惠是癡分等。故遍
染心生 三別有體性。第六卷說故 念.定二法別境為體。故亦無別體。或是癡分。若無失念.不正知者。如何能起煩惱現前。
必失正念。及不正知此是.非故而起煩惱。由有失念.不正知二法。非彼染心是正念等。故汝所言無此二。染心應是善性自無
記心。許無此二故。如加行善等。此破初師。無此三故。
[0401c12]論。故染污心至不正知。
[0401c12]述曰。下顯遍隨。染心定有八隨惑俱。加第一師三。加第二師二。彼無惛.掉故。除第三師二。
[0401c15]論。忘念不正知至由前說故。
[0401c15]述曰。為簡別境亦是遍染故言忘念等。忘念.不正知。若即別境念.惠為性。不遍染心。論又言遍
者。依無明分說。所以者何。破第二師。以彼唯執是彼數故 非諸染心皆緣曾受。破彼念數。且如邪見撥無滅諦此豈曾受。彼若
言是先聞名故方撥無者。豈撥名耶。今邪見撥體。體未曾受故 非諸染心皆有簡擇。簡前師說有不正知是惠分故。此二若以無明為體。可遍染心 其五遍中亦可。
約此別境為體者。以不遍故不說有之。六中但約無明為體。遍故說也 問曰此中所說何假何實 如後自解 問如起邪惠簡擇法時亦有愚癡。即便有二不正知
耶。餘忘念等為問亦爾 答曰不然。說有惠分時。不說無明分。無惠分時。說有無明分。有不正知時。亦說有無明。義別說故。
餘數亦爾。或總於惠.無明。立一不正知。不正知是假。不可言有二。如放逸等依四法立。不約貪等別。說二相應故。
[0402a06]論。然此意俱至并別境惠。
[0402a06]述曰。下顯識俱。有十八法。謂前九法及八隨惑以別境惠。即我見故如初師釋。忘念等法非別境為性。故不取別境數。
[0402a10]論。無餘心所至不違教理。
[0402a10]述曰。無別境四。及善十一.根本六種.忿等十二.并不定四.邪欲解二。及論三文不同所以。如前諸師綺互
而說。依此褒貶。雖無論文定許八遍。今以諸論上下雜有致此推究。第三總結作如是說不違教理。
論第五卷
[0402a17]論。此染污意何受相應。
[0402a17]述曰。解此因位心所俱中文別有三。上第一解染俱。第二顯餘俱 此下第三解五受俱。頌中以同初能變故所以不說。今說有異。是故說之
於中有二。初問。後答。此初問也。此下諸說非必別師。頗設異計後申正義。
[0402a23]論。有義此俱至生喜愛故。
[0402a23]述曰。我既欣行。故唯喜俱。
[0402a25]論。有義不然至違聖言故。
[0402a25]述曰。應許喜受通於三界.九地繫故。此破前師。以此識受一類而轉故此應通 違聖言故者。違瑜伽
第十二說。初定出憂。第二定出苦。第三定出喜。第四定出樂。於無相中出捨根。乃至廣說。若許喜.樂通在有頂。應許憂.苦通三界有。
[0402b03]論。應說此意至善業果故。
[0402b03]述曰。許此意與四受相應。唯除苦根唯五識故。餘文可解此師意說。第七所緣阿賴耶識是引業果。隨在彼善.惡地。此第七識即與彼地能引
果業之增上受類相應。緣彼業果為境界故 又地所有增上之受此地之業。隨是何受緣彼地業果故。見隨彼增上與彼受俱 欲界雖有捨受之果。此識應與捨受
相應。而業劣故此不說俱 如苦.樂受。唯在五識非引業俱。故今不說 初二定樂怡悅五根。義別說故亦不說之。准可知也。
[0402b14]論。有義彼說至不相應故。
[0402b14]述曰。第三師言。第二師說亦不應理。此無始來一由任運故恒。二由一類故無變。故唯捨受。非是捨受可名變異。有易脫故。瑜伽六十三證
俱生捨受第八識俱。非可起餘憂.喜等受。亦證此義。然樂.憂等皆思惟引發。此識任運。如何不起捨。
[0402b21]論。又此末那至唯有捨受。
[0402b21]述曰。謂此本頌說此末那。與第八識義有異者。皆別說之。此若與彼四受相應。頌應別說。如依緣等。
既本頌中略不別說此與受俱。故知同彼唯有捨受 問異熟一切種等既有不同。何故此識而不別說 答彼是第八自相別義。此中亦解識之自性。又言染污顯即異彼。
故不別說 觸等五同。何故今說 何不須說多少異故謂加愛等 恒轉如流何故不說 此三位捨。即顯非恒如流轉故。又如樞要解 又此若與四受相應。則金剛心
非頓斷過。由前位中少分斷故 問若爾如欲界中不伏之修惑。與此何別 答彼前前地已永離故。此合於後方永離故。
[0402c06]論。未轉依位至平等轉故。
[0402c06]述曰。自下第二顯因果位相應多少。若在因位同前諸師所說多少。此第七識已轉依位。與二十一心所俱生。如第八識已轉依位說
亦如彼唯捨受俱。任運而轉曾不易脫。不分別生。六識可然。雖初地以去有行不行。成佛已去無不行時。據此義故亦名無動搖。故唯捨受
又復此智多起平等。平等即大悲等。佛位多勝。功德相應在第四禪故唯捨受 又設下地有平等智。不變異故。如在因位唯捨受俱 若在十地隨第六識所引何地
乃至有頂皆有此智。依彼地心法空智引。入滅定時彼地有故。不可定說下地第七為有頂依。雖通諸地皆唯捨受。此義應思。不可以因數難。彼心所法未必皆似故。恒
於所緣平等轉故。唯捨受俱。諸善心所法爾作用有二十一心所俱起。
[0402c23]次下第六依其本頌以釋性俱。
[0402c24]論。末那心所何性所攝。
[0402c24]述曰。此為問起。此識及心所何性所攝。
[0402c26]下答有二。初依頌答因位。後總解果位。
[0402c27]論。有覆無記所攝非餘。
[0402c27]述曰。此舉頌答。
[0402c28]論。此意相應至故名無記。
[0402c28]述曰。今以相應顯心是染。性非染故。初釋有覆名。如第八識中解。梵云昵佛栗多。此云有覆。言隱沒者不善言故。餘文可知。
[0403a03]論。如上二界至亦無記攝。
[0403a03]述曰。上界定力惑成有覆 問上界煩惱由定力故可名有覆。此識何為名為無記 此識相應四煩惱等雖無定力。以所依識行微細故。任
運轉故。不障善故。遍三性故。亦無記攝。非如見道欲界一切分別生惑。及修道麁能發惡行者皆是不善。此微細言攝論二本皆第一說 此中兩解。一云前問及頌答。
總問答心及心所法。今此解中以心性非染。舉相應染以顯心體。以心體細顯此俱惑是有覆性。俱染障聖。唯惑覆心名為有覆。心不自覆。但依相應亦障聖道故名
有覆 二云或由解中唯解心所。准前問顯皆唯問答心所不問未那。以俱染法說為不共無明等故。恐是不善故。唯問心所以顯心王亦有覆攝。
[0403a19]論。若已轉依唯是善性。
[0403a19]述曰。上依本頌解因有覆。今顯果位唯是善性。以順理故。以寂靜故。
[0403a22]次第七段第九繫界別門。於中有二。初辨染。次明淨。染中有二。初問。次答。
[0403a24]論。末那心所何地繫那。
[0403a24]述曰。此為問已。
[0403a25]論。隨彼所生彼地所繫。
[0403a25]述曰。答中有二。此舉頌答。後釋頌答。此初也。
[0403a27]論。謂生欲界至應知亦然。
[0403a27]述曰。下釋頌答中有二。初且總解。後別顯之。此初也。乃至有頂九地皆然。即彼地繫。若第八識生彼欲
界乃至有頂。現染末那相應心所即欲界繫。餘地亦爾。與六十三等同。然顯揚十九約界為論。無地分別。
[0403b05]何以爾者。
[0403b06]論。任運恒緣至非他地故。
[0403b06]述曰。此識恒執自地藏識為內我故。我見唯緣自地而起。不見世間俱生別緣他地法為我等故。對法第六他界緣云。不見世間緣他地法計
為我故。我見隨境自地所繫。他地諸法非我境故。此依俱生別緣我見行相說。由此故知。第七不緣本識種子。種子許通他地
法故。亦不緣色等。色等亦通故。第八異熟心。通緣自他地。不作自他解。第七作我解故。不緣他地 若爾命終心緣何以為我。
緣未來生即是緣自地。所生處故。此別緣我。故唯自地。若總緣我。許之緣他。如下自解。即是正義第七唯緣第八識家。
[0403b19]此上文總。已下別解。
[0403b20]論。若起彼地至名彼所繫。
[0403b20]述曰。若起彼地藏識現行。除於種子。乃生彼地。為簡種子。故論說言異熟藏識。因中染污第七末那。
緣彼執我。繫屬第八名彼所繫。八非能繫。七非所繫。相從名繫。不可難以相應.所緣二縛名繫。相從相屬是此繫義。第八是
所屬。第七為能屬。即是以彼所緣為所屬。第七屬彼也。如王為所屬。臣等為能屬。隨王繫國。
[0403b29]論。或為彼地至名彼所繫。
[0403b29]述曰。此第二解。此識俱惑。隨生處是何地即此地攝。此第七意。為自俱時四惑所繫名彼所繫。識是所
繫。煩惱能繫也。何名所生。為第八識所生之地煩惱繫縛。名彼所繫 又解此文三釋。一云謂生欲界乃至應知亦爾以來。此中
意說。若生欲界之現行末那。其相應心所。隨彼心王即欲界繫。繫是屬義。如臣屬王任運恒緣乃至名彼所繫以來。此中意說。以能緣心屬彼所緣之地所繫相從名繫。
如牛屬捨 任運恒緣至非他地故以來。釋能緣心屬所緣義。下方正解。先顯所由。後解屬故 或為彼地乃至名彼所繫以來。
此中意說。心王屬彼。隨第八識所生之地煩惱所繫。以王屬臣屬相應縛 雖有此義前解為勝。
[0403c16]論。若已轉依即非所繫。
[0403c16]述曰。此在因中初地已去已轉依位。有非所繫。是無漏故。前所繫言亦通法執。是彼類故。
[0403c19]自下第八段。依第十門起滅分位。
[0403c20]論。此染污意至或暫斷耶。
[0403c20]述曰。於中初問。後答。因欲舉頌故先徵起。
[0403c22]論。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。
[0403c22]述曰。此下隨答。文中有二。一正解本文伏斷分位。二傍乘義解行相分位 初中有二。初舉頌答。後廣諍答
初中有二。初舉頌。後別釋。此即初也 即與對法第二等同。六十三中唯有二位。一無學。二有學。無滅定者非是相違。彼說滅定二位中起故亦攝盡。又彼說世
道伏與不伏。因言出世道故不舉滅定。滅定非道故。亦非有學。非無學故。又彼唯依人故說二位。此依人及法故說有三位。
[0404a03]言無有者。有永暫義。如下自解。
[0404a04]論。阿羅漢者至故說無有。
[0404a04]述曰。別釋之中復分為二。初總解。後別釋。此等即初 總攝三乘無學果位。如第八識斷捨之中。引
對法等文。然第八識唯從煩惱以立藏名。今名染污亦通法執。約自體說。此中不退菩薩。即是出世道所攝故。法執在故。能染菩薩。暫捨門攝。非永捨攝
在無學捨。隨其所應有二種染。一染三乘。即謂人執。在無學俱不行。二謂法執。不染二乘。但染菩薩唯如來捨。此中通說故言染意現種永滅。非唯人執
問人執染二乘。所執藏識二乘可名捨。法執染菩薩。所執藏名菩薩應不捨 答煩惱障麁。藏名從立。法執既細。菩薩不從得名。又煩惱染三乘。所執藏名捨。法
執染菩薩。不從立藏名。設有能執不名藏識 問通染三乘所執可共名藏。但染菩薩所執獨名為藏。應設劬勞 答藏名據縛唯在煩惱。染體據障亦通法執。
[0404a22]論。學位滅定至故說無有。
[0404a22]述曰。隨其所應。三乘學位滅定。出世道中暫伏滅者。即隨何乘所障便伏。二乘初果已去。大乘初地頓悟。
二乘及菩薩.人空。唯伏人染。頓.漸二悟菩薩法空亦伏法染。
[0404a27]論。謂染污意至違我執故。
[0404a27]述曰。上總解頌阿羅漢.聖道.滅定三位不行。下別解三。
[0404a29]於中有二。初解滅定.聖道不行。後解無學初中有三。先解聖道不行之位。此意有漏道不能伏。六十三說同。彼論云。何以故已離欲猶行故
又解世道唯是事觀。此迷理故世道不伏 此諸煩惱皆是本識種子所引。於一切時微細一類任運而生。非所對治及能對治。境界緣力差別轉故 八十八
云。俱生薩迦耶見世道不伏 彼約六識中語。彼緣三界法為我所故。然不言金剛心方斷。此不同彼斷。然不伏相似 隨其所
應三乘無漏心起方伏。無分別智真無我解。違我執故。隨人.法觀並自違故。
[0404b12]論。後得無漏至亦違此意。
[0404b12]述曰。無漏後得智。隨人.法觀無分別智等流引生。一分或全亦不現行。若二乘.菩薩等。入有漏後得
智即不然。非彼等流故。以有漏法不能善達無我理故。六十三同。
[0404b17]論。真無我解至名出世道。
[0404b17]述曰。顯出世道亦攝後得。以無漏故。如無分別。
[0404b19]論。滅定既是至此亦非有。
[0404b19]述曰。次解滅盡定。滅盡定中何故不起。聖道後得無漏觀之等流是彼果故。猶如涅槃極寂靜故。與彼相違故亦非有。
[0404b23]論。由未永斷至乃至未滅。
[0404b23]述曰。後顯前二滅已後生。小乘人空.菩薩法觀引者。生及法執。隨其所應亦不現行。出觀後行未永斷
故。對法第二.大論六十三.顯揚十九.十七等同。
[0404b28]論。然此染意至非非所斷。
[0404b28]述曰。解阿羅漢無所由義。非見道斷。任運生故非分別故。然此染故非是不斷。不斷之法並無漏故。明是修斷。
[0404c03]於何時斷。
[0404c04]論。極微細故至永不復起。
[0404c04]述曰。此識染法三界相望雖有九品。於其地地最下品故第九品攝。一切地者與有頂地第九下下品俱時頓斷。以各自地極微細故 同障無
學一時頓斷 名勢力等。欲界所繫與彼相似。不能發業潤生等故。與彼惑同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斷成無學 若有難言。既有九品。應隨彼地九品道斷。許此我見有
九品故。即在一界中麁細非一類 此識既行常一類故。故與下下同時頓斷。即是一品無九品義 答此不然。若以同時斷便言品力齊。如超二果人。亦以欲第九。與
非想第九煩惱同斷。力品豈齊 今解如彼實有九品。彼由加行合為九品。此障無學故一時斷。但由此一類勝道。方能斷彼多品
之惑。然此第七自地無九品。與自地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。於金剛心時。與非想第九品一時頓斷 若許麁細三界相似。便無增減。無性有情此第七識應非能重。
闕第三義故。由此應知實有九品。知斷善邪見唯第九品。仍作九品能斷善根。此亦應爾。一品之中分九品故 又解此言勢力等
者。品數同故。與有頂地下下品惑。麁細同之故一時頓斷 若爾無性有情第七應非能熏。闕增減故 此亦不然。如前第二能
熏中解。無相違失。此二說中前解為勝 若二乘人斷此染者。斷縛彼故。若菩薩斷無染亦除 問見道除惡趣。惡趣之果第八亦
言除。所緣第八既言無。能緣此識亦應斷。若以不行名為斷。此識可除。若以斷體。於彼不可爾。實理解者。彼趣果無。謂彼不
善業所招者無。非彼身中一切修惑皆無。不可以此例彼。如下斷障及別抄說。
[0405a08]論。二乘無學至不別說之。
[0405a08]述曰。若斷種子畢竟斷者。即迂會無學。名不退菩薩。何故不說。同第八識初師捨義為問。然上所明因
位之中二乘有學.頓悟菩薩.廻心有學菩薩。同類故不別簡。定性之中三乘無學。並已明訖。唯有廻心無學與菩薩不同。應次別說。為同何例
此一切時與彼未廻心者等故。此雖是菩薩。仍名阿羅漢。以應義等。即攝彼在畢竟斷位阿羅漢中。故不別說。如前第八識中第一師解。
[0405a18]以上文義諸家共同更無異說。文勢總故。
[0405a19]下明三位無義。為體為義。餘如樞要。
[0405a20]論。此中有義至三位無故。
[0405a20]述曰。下更諍也。安惠等云。三位體無。此識俱時。唯有人執無有法執。對法等說三位無故。若此俱有
法執。應言三位有。准此師計。即成佛時無第七識。餘七識成佛。
[0405a25]論。又說四惑恒相應故。
[0405a25]述曰。顯揚第一說四惑俱。故無法執。不言淨位有此識故。然今此論。不依佛地.無性攝論為證義文。本
經.本論不言七識有淨亦通無漏故。
[0405a29]論。又說為識雜染依故。
[0405a29]述曰。攝論第一論本。不言為淨依故。無淨第七法執第七。滅定.聖道.無學三位。無第七體也。
[0405b03]論。有義彼說至經說有故。
[0405b03]述曰。護法等釋。三位無染義。非體亦無。六十三云。問若彼末那於一切時思量而轉。如世尊說。出世
末那云何建立。准此大論及此處文稱經說有。准下證有此識。即是解脫經。六十三中有二解。一名假不如義。即出世末那實不思量故。二遠離顛倒思量能正思量。故
通於淨。
[0405b11]此違教。次違理。
[0405b12]論。無染意識至不共依故。
[0405b12]述曰。彼言有學出世道現前。及無學位有漏無漏第六意識。皆無第七依者。此等無染意。定有俱生不
共所依。次第逆簡第八.及無間緣.種子等。宗也。是意識故。如有染時意識 論闕因也。下六證中自具作量。故此言略。
[0405b18]論。論說藏識至則七俱轉。
[0405b18]述曰。至下當知。第五十一。及解深密經。當七十六。
[0405b20]論。若住滅定至一識俱轉。
[0405b20]述曰。此難前說滅定之中二乘無法執。大乘位中無淨第七者 論說恒與一識俱言。既非是恒。亦非是定。此位無故。
[0405b24]前師說云此據多分。若不爾者非定恒俱故。
[0405b26]論。住聖道時至定二俱轉。
[0405b26]述曰。此難聖道隨法執。及淨第七無者。第六意起唯一識俱。如何可言二識俱轉。
[0405b29]前師若云據多時語。
[0405c01]論。顯揚論說至通染不染。
[0405c01]述曰。彼第一說。復如何通。翻彼相應平等行故。煩惱相應恃舉行故 然所引識起多少中。有無學五識
起唯六識俱。非七俱難文。意似為有藏識之言故不說也。無學無藏識故。
[0405c06]論。若由論說至便無第八。
[0405c06]述曰。若由大論六十三。說阿羅漢位無有意故便無第七。則無學身應無第八。以聖說故。何愛第八而便許有。憎第七而言無。言無染意以
俱許故。
[0405c11]論。彼既不爾此云何然。
[0405c11]述曰。彼第八既不唯在染位中有爾。此第七識如何言然唯染位有。
[0405c14]論。又諸論言至有能依故。
[0405c14]述曰。莊嚴論.攝論第九。轉第七得平等智。平等智定有所依識。故有第七淨也 量云平等性智定有別所依識。說轉得故。如餘三智
第七若無。即平等智亦應非有。非離所依心有能依智故。
[0405c20]論。不可說彼至如鏡智故。
[0405c20]述曰。又彼若言經言平等智。非第八俱。第八俱者名鏡智故。即依第六。此中唯取第六識也。又六識
中隨依一識之能依智者。不然。佛地經中說此智品佛位恒行。即汝共許。許佛恒無轉異行如鏡智故。非六識智。六識智有轉異不恒故。又間斷名不行。此非間斷名恒
行。如下第十平等智處說。
[0405c28]論。又無學位至如餘識性故。
[0405c28]述曰。無學無此識。第八應無依。若許八無依。違比量過。汝無學位第八必有現行俱有依。是識性故。如餘七識。
[0406a03]彼師許第七以第八為依故。
[0406a04]論。又如未證至彼依何識。
[0406a04]述曰。又難。如凡夫等未證人空人執恒行。二乘人等未證法空。法執亦應恒現前有。為例均故。若此
識無。法執恒行依於何識。二乘定有故。
[0406a08]論。非依第八彼無惠故。
[0406a08]述曰。彼說八識皆有執故。不可說執依第八識。第八識俱無惠執故。非八俱也。
[0406a11]論。由此應信至法無我故。
[0406a11]述曰。二乘聖道。及滅定位。法執有故。此第七識恒行不絕。未證法空故。意顯廻心.頓悟人等入初地已。分證法空有此淨智。
[0406a15]論。又諸論中至為第六依。
[0406a15]述曰。瑜伽第五十一。攝論第一證七識中。以五識為同法。證有第七為第六依。
[0406a18]論。聖道起時至便俱有失。
[0406a18]述曰。若聖道起在有學。及無學。無第七為六依。彼二論所立之宗因應俱有過 謂若總言第六意識。
必有俱生不共增上別依。即違自宗一分宗過。自計聖道及無學意無所依故。若言除聖道及無學意識。餘意識必有此依。即有比量相違之過。此一分意識無依。與餘
令有依者為比量故。若以六識攝故為因。成前總宗。此因即有自不定過。為如五識六識攝故意識有依。為如汝聖道。無學
意識。六識攝故。意識無依。若以六識攝故之因成後宗者。便有自法自相相違。決定相違過失 謂彼一分意定無依。六識攝故。如汝聖道.無學意識
故無第七。攝論.大論比量宗.因。皆有此失。善因明者應乃知之。
[0406b05]論。或應五識至六亦應爾。
[0406b05]述曰。義雖不然。汝之五識亦應許有無依之時。六識攝故。如汝意識 此有自宗相違過失以就他宗 然成返難。五識恒有依。意識應亦
爾。結成前難。
[0406b10]論。是故定有至此亦應爾。
[0406b10]述曰。故無染意於上三位亦恒現前。二乘三位法執無染。菩薩三位或淨無漏無染心起。是隨所應思之
差別。廻心向大其理皆然。論說三位無末那者。隨何乘說染污意無。非無第七識體。如說四位不退菩薩等無阿賴耶。非無第八識體。捨染名故。故人執俱定有法執
下自更解無漏亦有淨第七識。一一皆如佛地論說。及樞要說。諸門分別如第十解。下唯正義。
◎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(本)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(末)
沙門基撰
[0406b26]◎論。此意差別略有三種。
[0406b26]述曰。上來依頌第十門中。已略分別伏斷位訖。自下第二因乘義解分位行相 於中有三。初標分位行相差別之數次列其名。後隨別釋。此即
初也。
[0406c02]論。一補特伽羅至平等性智相應。
[0406c02]述曰。即列名也。以相應法顯識行相。
[0406c04]論。初通一切至有漏心位。
[0406c04]述曰。由此三種短長不同故成位別 自下別釋有二。初別解三位。後重斷簡。此是第一與人我見相應。正云補特伽羅。通五趣攝。非唯人
故。如前已解。即一切異生全。二乘有學有漏心位。起此見故。除八地已去。彼永不起此人我見。七地已前一類菩薩有漏心位。一類
之言。謂即簡取頓悟菩薩初地至七地。漸悟菩薩.二乘有學從初發心初二阿僧祇劫。除二乘無學廻心菩薩者。故言一類。彼已永
無故。此菩薩.及二乘有學起有漏心時者。但起無漏人執必無故。
[0406c16]論。彼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。
[0406c16]述曰。此識緣阿賴耶識起數取趣見也。七地已前第八未捨阿賴耶名故也。第七非不與法見俱。法見位長。人我位短。又人我麁。法
我細故。故偏說之。此為初無。此即捨名問能緣人我。七地以前有漏心時方言有者。此意是入無漏時捨。如下亦然。捨此相應。
何故第八捨阿賴耶名。不言七地以前起無漏心時捨 答八據永捨。以性未能離他執故。七據暫捨。以染污體少時無故。不相違也。不可說彼得互捨也。以二乘有
學未名捨故。若許暫捨。二乘有學入無漏心亦應名捨。染污末那違無漏故。
[0406c29]論。次通一切至不現前位。
[0406c29]述曰。即是第二法見相應。此若初位必有此位。有此位時未必有初。此位長也。即諸異生。一切二乘不
問有學.無學身全。一切菩薩。即兼頓悟。及學無學漸悟菩薩。十地之中法智及果不現前位 法空智者。謂無分別智入法空觀時
果者。即是此正智果。謂法空後得智。及依法空後得智入滅定位。無分別智所引起故。名法空智果。此時第七識必起平等智。
第六法空心細。第七法執障彼法空智。法空智起故平等智生。等流亦爾。體類同故。然此中言。簡取人空無分別智。及人空後得智。并
此人空所引滅定。此位之時雖滅人執。法執仍在。人空觀麁。法執行細不障彼智。唯第七人執可障彼智。故入人觀位人執不行。如來地時此識無漏。故不說也。
[0407a16]論。彼緣異熟識起法我見。
[0407a16]述曰。此法執心緣異熟識起法我見。法我見位既長。異熟之心亦爾。見.相相當故說緣也。非人執心不緣異熟。異熟位長故不說彼。非法執
心不緣賴耶。賴耶短故不說之也。
[0407a21]論。後通一切至現在前位。
[0407a21]述曰。即平等智相應心也。後勝全論。即一切如來全。無有漏故。一切菩薩見道全。通頓.漸悟。一切菩
薩必法空觀入見道故。此非三心真見道義。及一切菩薩修道位中法空智。及果現在前位。皆起平等智故。人觀不然。如前已說。
然果中有遠果。有近果。如何等者。佛地論說。後得智若是法觀等流者。即是法觀 若定爾者。八地已去不出無漏觀。彼位何時非法觀果
由此應說。隣近果者。如佛地論說法觀後得現前。若遠果者。即人觀後得現前 或八地以去無分別智自入人觀。彼果起人觀後得智亦無妨 然此中據初
解隣近果說。若約後義即果全論 又此果有緣慮不緣慮。不緣慮者即滅定。緣慮者可知。
[0407b08]論。彼緣無垢至起平等性智。
[0407b08]述曰。此第三智緣何法境。於佛地時緣無垢識等。即緣無垢第八淨識一切有為及真如故言等。菩薩見修道位。緣異熟識及真如故 問若許
菩薩亦緣真如。即第七識一心之中。雙緣真俗有漏無漏二境界失 答若在真見道。及一切緣真如無分別智此第七識。一向緣如
不緣第八。唯理觀故。其相見道。及修道中後得智品平等性智。或唯緣第八。或亦緣似真如。其實唯有為。通緣有漏無漏為境由
第六識引生別故。今此總言緣異熟等。等真如等故。以後得智不親緣真如。不名真俗雙行。至五地中方合此難合合令相應。故亦無妨 又解若在佛果。此平等智雙緣
真俗。若在十地唯緣異熟。未能緣如。無如前失 此亦不然。十平等中許緣真如。佛地論中第五卷說初地即得。故知因中亦緣真俗。前解為勝 或第八未捨名。得言
緣賴耶。性未離故。故復言等。即是識字及一等字。通在無垢及異熟識。此解難知。既無能藏。藏義應暫捨。
[0407b29]問二執俱起。何故分位前後不同。初廣前人執。
[0407c02]論。補特伽羅至方謂人等故。
[0407c02]述曰。自下第二重明前位。文有其二。唯廣初二故 廣初有二。初明二執寬狹。後明用.體同別。
此初也。今顯初位必帶後位。以初短故。人我位必有法我。人我必依法我起故。人我是主宰作者等用故。法我有自性勝用等故。即法我通。人我狹也
如人要迷杌不知是杌等方執為人。迷杌為先後方人起。
[0407c10]此中喻況理有淺.深。淺喻謂人是人執。迷杌是法執。深喻即迷杌是迷法空。謂人是起人執。法中據迷理。人中起事執 問人
中亦可言迷理。法中起事執 答不然。人狹法寬。以法為本故 難淺喻云。若執是杌即執人。可使執杌是法執。既言迷杌起於人。迷杌應非是法執 答不然。迷者
不了。不了杌時似於法執。非謂執是實杌方為不了 問若不了杌與疑何別答彼猶豫故。此決定故。決定迷杌遂執是人。故是法執。
[0407c21]問如何二執得俱起耶。
[0407c22]論。我法二見至此亦應然。
[0407c22]述曰。下顯體.用同別。我法用別。惠體是一。同一種生無違於理。如一眼識緣青.黃兩境。二行相生。然
今此中以兩境兩行共許識。喻不共執心。然今所執非是二境。無一心中於二境起二行執故 問若爾前言疑於理印於事。豈非二行二境耶 彼雖非執行相別故。執
則不然。以推求故。以堅著故。境.行別者亦不俱起。今此不違故許俱起。
[0408a02]即是廣前初人執位。此下廣前法執位中有三。初總廣一切唯法執位。次更重諍八地以上。後解法執染.不染義。
[0408a05]論。二乘有學至我執已伏故。
[0408a05]述曰。廣前第二法執位也。此執寬故。初位必有此法執故。更不須釋一切異生。理無疑滯具有人執 定性二乘有學起聖道住滅定。二位
現在前時通見.修道。除此亦有人執 頓悟菩薩。除見道全。此依一心真見道說。一向法觀違法執故。若三心觀即初念時唯人觀故
於修道位生空智及此果。果即人空後得智。及人空所引滅定也。有學漸悟菩薩。一切位中生空智。及二果現在前時。即皆唯起此識法執。以此人執障人空智故。定性
二乘聖道.滅定。頓漸菩薩生空智及果位我執已伏。至金剛心方能斷故。唯有法執。頓.漸菩薩皆除見道法空智及果者。必無法執故。
[0408a20]然唯起法執中。定性二乘無學及此漸悟如何。
[0408a22]論。二乘無學至我執已斷故。
[0408a22]述曰。明此二種人也。謂此定性二乘無學全。及此漸悟菩薩一切位中。法空智及果不現前時。若住
散.定心有漏.無漏心。皆唯起法執。我執已斷故。漸悟即除見道全.及修道中法空智。及果現在前位。此位法執定不行故。餘位非所
除。皆有法執也。然此一切若是漸悟有學.無學。頓悟菩薩八地已去。大勢相似。七地已前有漏心間不同八地。
[0408b02]自下第二故重諍之。
[0408b03]論。八地以去至不相違故。
[0408b03]述曰。重諍八地已上三地。彼位人我執皆永不行。不行有二。無學漸悟彼已永斷名為不行。有學漸
悟。及頓悟菩薩。此位永伏名為不行。即是第八捨其名也。能緣不行故。此三地法空智不現前。起人觀時猶起法執。不相違故。
細執不障麁觀起故。若不然者即應起法觀。唯無漏相續。無有漏心隔。以此為證。
[0408b11]八地已去。若彼許起第六意識有漏心者。何故人執彼位不行。人執不障有漏心故。設未永斷彼人執種但是永伏。故知無漏心常起人.法觀。
[0408b15]此以何為證。如解深密經。當七十八。二障三處過也。
[0408b17]論。如契經說至所知障在。
[0408b17]述曰。八地已上一切煩惱不復現行。唯有所依所知障在。此經文也。
[0408b20]論。此所知障至亦應在故。
[0408b20]述曰。八地已去所有法執。是現行非種子。此非第六識中法執現種。說彼地地皆能斷故 若謂彼說第七惑餘識中法執種子非有現行。現
行所知障此位無故者。即煩惱種子亦應言在。十地之中未斷第七及餘修道煩惱種故。應言此位煩惱.所知二障俱在。何故唯言所知障在。若言第六識可起現行法執
故。言法為依者。此與何法為所依也。第六非所依。第七是所依。又若許第六起此染心。何故不起煩惱人執。何法為障令不生耶。不見餘時第六意識唯有法執。經於
一切時都無人執故。然上重諍初.及第二位。不言平等性等位者。彼易了故。
[0408c05]自下第三重解法執染.不染義 問何故上言二乘.異生全言有也。
[0408c07]論。法執俱意至不障彼智故。
[0408c07]述曰。於二乘等。等諸異生。雖名不染於菩薩名為染。障菩薩智故。由此法執通二無記。望二乘是無覆。望菩薩亦名有覆無記。不障二乘
故。
[0408c12]論。是異熟生攝至此名通故。
[0408c12]述曰。有四無記。此何無記攝。是異熟生攝。從異熟識性恒時生故名異熟生。非是從善.惡異熟業所生名異熟生。異熟生無記名通故攝此。
[0408c16]論。如增上緣至皆入此攝。
[0408c16]述曰。三緣不攝。皆此緣攝。三無記不攝。皆此無記攝 何者非異熟生耶。餘三雖亦從異熟生。然有別
名。此不在彼別名中故。是總名攝。然即別名。非餘三故。如佛地第七.及此論下二障中敘。
[0408c22]然此第二雖是總束上為三位解第十門訖。自下第二大段引教及理證有此識。
[0408c24]論。云何應知至有別自體。
[0408c24]述曰。文中有三。初問。次答。後釋頌。下會唯立六識是也。小乘執此即是六識入過去者。故為此問。
[0408c27]答中有二。初總以教理為量。二別以教理為量。
[0408c29]論。聖教正理為定量故。
[0408c29]述曰。是總答也。
[0409a01]論。謂薄伽梵至是三別義。
[0409a01]述曰。自下別答於中有二。初依顯經以教證有。次依隱經以理證有 初中有二。初不共許經。二共許經。明此等經通大小有。然七十六.
解深密經.及楞伽大有文 小乘謂未來名心。過去是意。現在是識。等種種分別。然無別體 今顯於經言別有體。上總解已。
[0409a08]論。如是三義至了別轉故。
[0409a08]述曰。雖通八識皆名心意識。而隨勝顯第八名心。為一切現行熏。是集諸法種。現行為依。種子識為
因。能生一切法故。是起諸法。然六十三中。心等具有此通別名。所以稍廣 第七名意。恒審思量為我等故。因中有漏唯緣我境。
無漏緣第八.及真如。果上許緣一切法故。論言等也 餘六識名識。於六別境體是麁動有間斷法了別轉故。易了名麁。轉易名動。不續名間。各有此勝各別得名。
[0409a18]何以知心等是第八等耶。
[0409a19]論。如入楞伽至是說名為識。
[0409a19]述曰。即是彼經第九卷頌。舊云本識但是心。意能念境界。能取諸境界。故我說唯心。然彼錯翻。次下
顯證第八是無記等。謂心常無記法。意二邊取相。取現法是識。彼是善.不善 意二邊者。應言有我.我所執。頌翻錯也。不計斷.常故
即第八是心。第七是意。思量性故。餘六是識。六是能了諸境相故。
[0409a27]論。又大乘經至故此別有。
[0409a27]述曰。謂入楞伽上下無量文。及佛地經等亦爾。說有平等智。莊嚴論說轉第七識得。此唯大乘所信。
[0409b01]論。諸大乘經至故不重成。
[0409b01]述曰。經教成佛說。第七非無。
[0409b03]論。解脫經中至非曾非當有。
[0409b03]述曰。此大小乘通許之經。非是解解脫義名解脫經。然四阿含不攝零落之經。諸部皆有。如天請問經等。並是為阿含不攝。此經解脫阿含故
名為解脫經。若言零落經名字惡也。
[0409b08]其此頌文長行自解。
[0409b09]論。彼經自釋至我慢我癡。
[0409b09]述曰。釋頌初半。無明為後同瑜伽等。以是主故。如攝論中無性第一。世親亦然 解云。由我故起慢。
此二有故有愛。此三皆用無明為因。然今少別。
[0409b14]論。對治道生至便得解脫。
[0409b14]述曰。釋頌後半中初句。成無學竟居解脫道中。此意從彼無間道斷已。解脫道中便得解脫更不為拘。
[0409b18]論。爾時此意至無自性故。
[0409b18]述曰。釋第四句。住無學位。此意相應諸煩惱等。非唯現無。亦無過.未。現在理無。不俱起故。種已斷
故。然薩婆多等計。惑雖斷於過.未世仍有體在。去來世有故。今舉共許則云非唯現無。偏破彼宗故。云亦無過.未。過未.無體
故。頌中唯言去.來無。不言現在無。為極成故 此經大小共信。十八部共許諸部解別 上座部等計。即染第六識惑許並生。別
有細心是第六意恒現行故。如受生心等。
[0409b28]大眾.經部等解。如常施食受樂。非謂一切時有名恒 薩婆多等非四惑同時俱。此即前後有俱。常施食等 今大乘云即是我第
七識。此中至教諸論所無。
[0409c03]論。如是等教至故不繁述。
[0409c03]述曰。指略說也。
[0409c04]理中有三。初結前生後。次依標正釋。後總結。
[0409c06]論。已引聖教當顯正理。
[0409c06]述曰。此結前顯教生後隱教諍理取之。
[0409c08]論。謂契經說至彼應非有。
[0409c08]述曰。此第七識六證頌云。不共六二緣。意名二定別。無想許有染。有情我不成 自下第二正辨難中
有六義證。此初證中文有其二。初引經證。後理徵釋 如緣起經有四無明。一現。二種。三相應。四不相應。或有為二。共.不共等。
此中難不共者。謂此微細常行行相難知。覆無我理蔽無漏智名覆蔽真實。真實有二。一無我理。二無漏見。義有二義。一謂境
義。見分境故。二謂義理。真如即理故。然不共無明大小乘經皆共依信。此上經文。若無此識彼應非有。是論師說。
[0409c20]何名不共。
[0409c21]論。謂諸異生至障聖惠眼。
[0409c21]述曰。下釋有二。初破小乘立有第七。後釋不共之義 初中有二。初釋經義。後正難之。此除聖者。聖者無漏道現行時彼不有故。如下當知
一切分。通三性心 恒起。釋經恒行之字迷理不共無明。迷無我理故 覆真實義者。能覆真如釋覆義。義如前說 障聖惠眼者。遮無漏智。釋蔽義。
[0409c29]論。如伽他說至謂不共無明。
[0409c29]述曰。真義之心。無漏真智。攝論無著本第一說。此無明通三性心恒與俱起。如次前說。
[0410a03]論。是故契經至曾無醒覺。
[0410a03]述曰。說異生類恒處長夜。夜是闇故。無明恒有說為長夜。若生死中無無明者便中明故 無明所盲
者。謂此不共恒現行故盲其惠眼。不爾中途有無無明時即非無明盲 惛昧醉亂恒自纏心曾無醒覺。惛即無覺。醉即無醒。若中途有無無明時便有醒覺。以此經證
無明恒行遍三性位。
[0410a11]不爾恒行。
[0410a12]論。若異生位至便違經義。
[0410a12]述曰。下正申難。小乘等說經言恒者謂多分說。實理亦有不起時故。今以違教為彼宗過。
[0410a15]論。俱異生位至不應理故。
[0410a15]述曰。此違比量量云。汝言異生起善.無記位無無明時。無明應亦起。異生位故。如餘起時。
[0410a18]論。此依六識至便無此失。
[0410a18]述曰。若謂不共在六識身。亦不應理。所以者何。應許此無明間斷。從所依識故。彼六識恒染。從無
明續故。經.頌俱言無明恒起。其六識身許通三性。若六識身有此無明。此便間斷。彼六識身便唯染俱。許與無明恒相應故。
[0410a24]攝論無性第一卷云。此於五識無容得有。非不染意識中有。亦非染意識中有。若謂意識由彼煩惱成染等 若復有說。善心俱
轉等。若有說。染意俱有別善心等。料簡大精。然彼不共與此下相違。至彼對會。許有末那便無此失。
[0410b01]上破小乘。下因解不共之義。
[0410b02]論。染意恒與至何名不共。
[0410b02]述曰。初小乘問。彼宗不共。無惑相應故。
[0410b04]論。有義此俱至名不共何失。
[0410b04]述曰。下有三說。此即初師。此中無明不與根本共。非不與隨共。然此四惑非是根本。是隨惑攝故無此失 何隨惑攝耶 此有二義。一云
非二十隨。二十外攝。雜事說。隨有多種故。即諸煩惱分位差別。隨其所應根本分位。
[0410b10]二云即隨惑。義說不正知為我見。憍為我慢。掉為我愛。無明一種是根本故。
[0410b12]論。有義彼說至不說此三故。
[0410b12]述曰。此師有三。初破前。次申義。後釋難。此初也。二十隨非名煩惱。如前已說。不見不正知名我
不正知。亦不見憍名為我憍掉名我掉。又離二十外無別此三隨。更別推求無此三故。是為一失。
[0410b18]論。此三六十煩惱攝故。
[0410b18]述曰。依瑜伽等說六根本煩惱對法等論說十根本煩惱。此三皆是若六。若十煩惱所攝。何名隨感。
[0410b21]論。處處皆說至恒相應故。
[0410b21]述曰。論說與四煩惱俱故。不言與隨煩惱俱故。對法第七說諸煩惱皆名為隨前師可爾。若隨非根本。此是根本亦是隨攝。以隨不言是煩
惱故。即此三種唯說是根本。純隨中無。故證此三非隨惑也。
[0410b27]若爾此癡何名不共。
[0410b28]論。應說四中至癡增上故。
[0410b28]述曰。此申義也主是自在義。為因依義。與彼為依故名不共。何故無明名為不共 謂從無始際。顯長夜常起 恒內惛迷。明一切時生。
[0410c03]曾不省察。彰恒執我無修返時。此意總顯癡主自在義。
[0410c05]論。此俱見等至應名不共。
[0410c05]述曰。下釋難也。此外人問。此俱見等非為主故應名相應。若許為主。彼亦應名不共。以癡例餘為主應爾。
[0410c09]論。如無明故許亦無失。
[0410c09]述曰。餘三為主時。亦得名不共。亦如無明為主義故。此義未詳。不見諸論名不共貪故。對餘癡故論多
說癡。理實貪等亦有不共名故。然此師意。非第七識中有不共貪等。無明為主故。今此據彼六識作論。若此師意。即六識中獨
行貪等名不共貪。通見.修斷等。唯此俱貪不與六識慢等俱者方名相應。不為主故。是主無明餘識亦有 又如無明故。總是難文。許亦無失。是答前難文
又此俱見等應名相應者。是破前師。前師見等亦名不共。今言非主應名相應。總是第二說之文也。若為主時應名不共者。初師難文。若以
為主名為不共。此俱見等不為主非不共者。餘六識中見等為主時。亦應名不共如無明故。論答許亦無失 又如無明以下。總是答此前師難文 並得合為四解。
[0410c26]論。有義此癡至唯此識有故。
[0410c26]述曰。下文有三。一釋不共。二問答辨。三顯差別。此初也。即攝論無性。其論本意亦同於此。頌言俱
行一切分故。故此無明唯此識有。餘識所無。如不共法非二乘共。不言自十八中唯一法。不與餘法共也。
[0411a03]論。若爾餘識至應名不共。
[0411a03]述曰。下問答辨有四。一問。二答。三難。四通。此問也 前師難言。餘識相應一切煩惱如見取等。此識中無應名不共。
[0411a07]論。依勝義立至皆名不共。
[0411a07]述曰。此答也。謂此無明勝遍三性位。餘識無此遍三性心之無明故名為不共。非在自有餘識所無名不共等。
[0411a11]論。謂第七識至故名不共。
[0411a11]述曰。重顯前義。其文可解。
[0411a13]論。既爾此俱三亦應名不共。
[0411a13]述曰。此外人難。此識相應三見.慢.愛應名不共。亦非餘識有。遍三性心故。
[0411a16]論。無明是主獨得此名。
[0411a16]述曰。此論主通。無明主義。如前已解。此一答文也。不許見等名為不共。彼非主故。
[0411a19]論。或許餘三至且說無明。
[0411a19]述曰。此第二釋。許此俱三亦名不共 若爾何故唯說無明 對餘識中無明惑故。且說此識不共無明。非此餘三不名不共。謂餘部計餘識
無明是不共攝。不遍三性心。今此勝用能遍諸心。故偏對彼說。餘三名不共。論師理准未見正文。
[0411a26]論。不共無明至此識非有。
[0411a26]述曰。下顯差別有三。一彰二別明識有.無。二引證。三大小異。此初也。此總凡解。不共無明顯此識
者。一恒行不共。此七俱是。今此所諍。餘識無也 其第二獨行不共。則與忿等相應起故名為獨行。或不與餘俱起無明獨迷諦理。此識非有。
[0411b04]為成此後所說無明。
[0411b05]論。故瑜伽說至名獨行無明。
[0411b05]述曰。下引證有二。初引教。後釋別。此引教 五十八言無明有二等。但言非貪等俱。即令知與第六識俱無明。非謂第七。不障與忿等二
十俱起。故知唯在第六識也。
[0411b10]論。是主獨行至不造新業。
[0411b10]述曰。下釋別。此第二無明中有二。一主獨行。迷諦理起。唯分別起。唯見道斷。不與忿等十種相應。若
在欲界。與後五隨.無慚。無愧七隨俱轉。或八.或十二.或十。如前四說諸隨煩惱遍染相應。此何以知。如契經說等。唯是分別。緣
起初勝法門經第二卷說。即知彼文唯據此一無明為論。非謂一切。
[0411b18]論。非主獨行至見所斷故。
[0411b18]述曰。第二不共是見道斷。亦通修道斷。所以者何。忿等十皆通見所斷故。彼言通見。明知亦修。以極
成故。所以不說。以忿等十各別頭生故。與相應名非主獨行。此十亦增上是主。故無此十時唯無明增。此隨小乘名為不共。然此忿等無別有體。即根本故。從輕相說
名不共也。此雖二別。仍是不遍三性心起無明所攝。
[0411b27]論。恒行不共至此彼俱有。
[0411b27]述曰。大小異也。然第七識恒行不共。餘部所無。唯大乘有。今以聖教逼之令信。獨行.不共。大乘小教。此彼俱有。
[0411c02]論。又契經說至彼意非有。
[0411c02]述曰。自下第二證六二緣經。文中有二。初引經證。後破諸部。初文可解 世親攝論證六二緣與此
有異。謂眼等五.本識二故。無性.及此據共許緣。世親唯說不共許緣。謂如眼識。以本識.及眼為二。乃至意識應有二緣。若無第
七。六識唯一。彼文似難大乘異師有八無七。然對所依以辨從二。非謂二緣。二緣即是根.境法故。故阿賴耶是不共許。
[0411c11]論。謂如五識至俱有所依。
[0411c11]述曰。破中有四。初總破薩婆多等。初句是喻。下簡次第滅意.反現本識.因緣所依。逆次第配。此為宗法。
[0411c15]論。意識既是至如是所依。
[0411c15]述曰。此舉有法及舉因成。意識者。是有法。因云六識中攝。言在中攝。不言六識攝。是一識攝故。喻如五識。此皆舉之。
[0411c19]論。此識若無彼依寧有。
[0411c19]述曰。結上明非。此第七識無。第六依寧有。
[0411c21]論。不可說色至二分別故。
[0411c21]述曰。第二上座部救。胸中色物為其意根非第七者。不然意非色故。說七心界皆是心故 意識應無二分別故。如五識等依色根故。不言
自性分別者合有二解。一云五識實有自性。二云三種皆無。此隨彼語。如瑜伽第一抄。對法第二抄會。及下第七方可了知。
[0411c28]論。亦不可說至如芽影故。
[0411c28]述曰。第三經部師救云五識無俱依。前念五根生後五識。意識亦爾。所難同喻不成者 謂不許有同時因果故 此計不然 以世現見極成
法難 彼五識與五根。如芽與影必同時故。影由芽發既必同時。五識.五根當知亦爾。
[0412a06]論。又識與根至決定俱時。
[0412a06]述曰。若說芽.影必異時有非同喻者。心.心所法同緣一境。應計異時心.心所法同緣一境。如思受等
與所依心說是因果。既許同時故。五識.根同取一境。亦許同時。因果義立。然彼愛等心所之法。雖前後起。今以為宗。以思等為
難令同時已。方為同喻例於根.識。不爾便有他不定過。量思可解。由此同時五根生識。
[0412a15]自下第四為總破前.後說量云。
[0412a16]論。由此理趣至隨一攝故。
[0412a16]述曰。極成意識。是有法。言極成者。簡諸部計最後身菩薩有漏不善意識。及他簡自他方佛意。若俱立
此一切意。宗便有他.自所別不成過。故今簡之 次論復言必有不共顯自名處等無間不攝增上生所依是法。不共者簡現第八識。
以是共依故。非親生故。非相近故。今對五轉識生所依說故。但言不共。若不簡之。便成有共依。所立不成過。又無同喻。他不許五依第八故。設許五喻。所立不成
顯自名處者。此即顯是十二處中意處所攝。簡上座部胸中色物以為意根。彼是法處。非意處故。唯第六識得微細之色。法處所收。此
理不爾應外處攝。為簡外處故置。顯自名處所攝。意言顯是意處所攝。恐無同喻但可總說顯自名處。彼非所立。違自宗故。對上座師立已成故 等無間不攝。簡次第
滅意等無間緣。今成俱有依。若不簡者便非所立。立已成過。過去之意一切小乘皆許有故。增上者簡因緣即種子依。若對餘宗便非所立。若對經部便立已成。若舉五
識以為同喻。所立不成 生所依者。簡第七識與八.五識為依。是八染淨依。非親生故。非相近故。是五染淨依。非生依攝。今顯
第七為六生依。以近勝故。又簡俱時心所亦第六識依故。前無同喻過。後立已成過。
[0412b13]又所依言。簡餘依法。彼但是依非所依故。立已成過。此中一一互相簡略然思可知。故不可說 因云極成六識隨一攝故。此簡如
前。如極成眼等識喻。此上宗中極成之言通下喻故 此中問曰。五根別有體。意別立第七。五塵體實有。法亦實有耶 答經云從六二緣。不言有體無體故
問法雖無體亦意得生。為例不成者。亦應從二緣生。根現無體亦得成。以過去意而為意故答不然。根能順生。同世一處有力故現。無
體故即不成。法但為境即生心故。法無時不例五。此如五十二中說。問難大好。
[0412b25]論。又契經說至彼應非有。
[0412b25]述曰。自下第三意名不成經。文中有三。初文可解。
[0412b27]論。謂若意識至已滅非有。
[0412b27]述曰。第二破薩婆多等。彼小乘言。思量名意。過去心是。今破不然。識現生時意已謝滅。現無思量之用。過去之心如何名意。
[0412c02]論。過去未來至說名為意。
[0412c02]述曰。彼言去.來有者。不然。去.來理無故。如薩婆多等前已破訖 經部等義。去.來無體。若過.未無體。如何言思量
雙問二家。如何思量 設前有體亦已無用。後無體故其用理無。用體既無。如何名意。
[0412c08]論。若謂假說至假依何立。
[0412c08]述曰。經部宗言過去無體假說用者。難云。汝之現在無正思量。假法何立。假法必有法可似故。無有
現在實正思量。假依何立。大乘前破衛世外道假依真事。如此理難乖前義者不然。據理而說。不依於真方有似轉。經部所
計。現在正思。過去似此。假名為意。就彼宗難。無違教失。故前所說存自就他難。今者癈已從他難 又前約勝義難。真實義中
不依於真而辨假故。今依世俗難。世俗之中有真.似故。
[0412c19]論。若謂現在至寧說為意。
[0412c19]述曰。彼經部救。或薩婆多云。彼過去意於現在時曾有思量。故過去名意者。難云。爾時名識寧說為
意。了別名識。現在名識。汝義定然。如何過去法。曾思量名意。設彼似現意故名意。應似現了別故名識。識不得名。意如何似可名思量。
[0412c26]論。故知別有至假立意名。
[0412c26]述曰。第三總結。第七末那一切時思量。現在起故。不似他故。正名為意。過去之心不問何識。依此現
起意。假立意名。其實過去亦非是意。以無體故。若爾彼應似現識名識。如何似現意名意也。意有二義。一思量義。二依止義。
第七通有二名。過去但唯依止。體雖現無。與現依止。思量之意相似。故但名意。不名為識。
[0413a06]論。又契經說至彼應無別。
[0413a06]述曰。自下第四二定無差經。文亦有三。其文易解。初二句是經文。下二句論意。
[0413a09]論。謂彼二定至彼二何別。
[0413a09]述曰。第二正破。彼二定中俱滅六識。六識滅同。說無第七彼宗義故 體數無別者。謂二定所滅者。各
二十二心。心所法。即此能滅二十二數以為定體故。無別也。若小乘唯二十一。善大地唯十故。無染第七意。於無想定中有。於滅
定中無。彼二何別。若有第七。即滅定中無。無想定有。所滅體數多少不同。無想滅一識。滅定滅二識。遂各有異。既無第七故無別
也。今滅第七但滅染也。攝論難云俱滅何異。未辨大乘定體多少。今因辨之。准所滅數并第七識二定多少。種上總假立一。并所滅數多少別也。
[0413a22]論。若謂加行至由此有故。
[0413a22]述曰。而彼救言加行等別二定別者。謂攝論云出離想.靜住想。即是此中所說加行 界謂三界 地謂九地。依謂依身。聖者.異生依各別故
等者二得.二名.內道.外道.五蘊.四蘊果等種種別故。二定別者。不然彼加行差別因。由此第七識方有故。此第七識無者。彼加行差別
亦無。謂第七識在凡不滅。故一切聖厭無想定而不欣入。在聖滅故一切聖欣。由此可言加行等別。若無第七。無凡可厭。無聖可欣。故加行等無因可別。
[0413b04]論。此若無者彼因亦無。
[0413b04]述曰。設言但因六識無漏凡聖別者。此六識無漏復如何成。成凡.聖者亦由第七。
[0413b07]論。是故定應別有此意。
[0413b07]述曰。第三總結。
[0413b08]論。又契經說至彼應無染。
[0413b08]述曰。自下第五說無想無漏失經。亦有三文。此中一期無心之義。二說如後。
[0413b11]論。謂彼長時至我執便無。
[0413b11]述曰。下第二文。於中有四。一總破諸部。二破一切有部三破大眾部等。四破經部。其文可解。無六
識者亦有二解。一一生長時。二除初後。故言長時。
[0413b16]論。非於餘處至同所訶厭。
[0413b16]述曰。以餘具縛者為例喻 量云。無想有情位。應起我執。異生攝故。如餘異生趣位 又無想定都無
我執心.心所者。應如涅槃非是聖賢之所訶厭 量云。無想聖人應不訶厭。無我執故。如涅槃等。
[0413b22]論。初後有故無如是失。
[0413b22]述曰。第二薩婆多等小乘救言。初生之位。後命終時。皆有心起。有我執故。故無失也。
[0413b25]難云。
[0413b26]論。中間長時無故有過。
[0413b26]述曰。中間長時無我執故。有大失也。如餘具縛有情。非長時無我執故。
[0413b29]除經部師餘部救言。
[0413c01]論。去來有故無如是失。
[0413c01]述曰。長時雖不起。亦名有我執。故無失也。
[0413c03]論。彼非現常無故有過。
[0413c03]述曰。汝去。來世非現在有無為常故。無故有過不成我執。
[0413c05]論。所得無故能得亦無。
[0413c05]述曰。小乘救言去.來二世雖現在無。有得現在名成我執。難云。所得之世既無。能得之得非有。能得無故不成我執。
[0413c09]次大眾部.一說等四部.及化地等。云別有隨眠是不相應行。此位成就故名成我執。
[0413c11]論。不相應行前已遮故。
[0413c11]述曰。上已破故。此正破大眾等部。及破正量部等得類即不失增長。並在此中。
[0413c14]經部救言雖無彼現行。此位有種子在。名有我執。
[0413c16]論。藏識無故熏習亦無。
[0413c16]述曰。何有種子。若彼救言我有色.心皆得受熏。彼有色根故有種子者。
[0413c19]論。餘法受熏已辨非理。
[0413c19]述曰。唯除藏識餘法受熏。上來已辨彼非理故。
[0413c21]論。故應別有至同訶厭彼。
[0413c21]述曰。第三總結。故有第七於彼起我執。是異生故。出定已後。復沈生死起諸煩惱。聖賢所訶。若無第七。不應訶彼。無過失定。
[0413c25]論。又契經說至彼不應有。
[0413c25]述曰。自下第六我執不有失。於中有三。初引經。云異生者不言有學等。以彼無漏善心無我執故。此據全分者故。
[0413c29]論。謂異生類至而內恒執我。
[0413c29]述曰。下第二文。於中有三。一顯自我執。二破他宗。三成已有漏 初中又三。一立宗。二引證。三釋教。此即初也。其文易了。
[0414a04]何以知然。
[0414a05]論。由執我故至不能亡相。
[0414a05]述曰。亡由無也相謂相狀。雜染相狀。通三性也 由我執故起施等善法。由有第七內執我故。外行施等分別相生。若有漏三性俱心無我執
者。如無漏心便能亡相應成無漏。故攝論云謂我能行施等。今有二解 一云我者即是第七內緣行相。非必外緣 二云此我外緣。行相麁猛非第七起。由第七故第六起
此。舉由七生增明為論。非實顯之。彼是第六識中我執體有間斷。遍三性心間雜生故。此解為勝。是根本故。第七不緣外境生故。
[0414a17]為證此義。
[0414a18]論。故瑜伽說至相縛解脫。
[0414a18]述曰。瑜伽五十一.顯揚十七等。同云染污末那為依止等。由第七故餘諸識中相縛不脫。此中通言六識相縛。瑜伽等說第六相縛。彼據親生
識語。此約實由為論 既爾二乘染末那滅。何故五識相縛猶在 答由七中法執。雖非縛體執有相故。是先我執所引生故。令六識等相縛不脫。若斷法執已相縛便
脫 或由因類相縛猶在。不爾生空智應亦有相縛 了別者心行相。境相能縛心。名相了別縛。
[0414a29]論。言縛者至故名相縛。
[0414a29]述曰。下釋教也。何謂相縛。謂於境相不能了知依他緣生如幻事.陽焰等。能緣見分諸心.心所。為境
相分之所拘礙不得自在。體便麁重無所明覺。起時硬澁有分別相。相分縛心名相縛也 問相分為見緣縛見名相縛。見分自證緣縛體名見縛。縛證自證例亦應然。
何故不名為見縛等 答以相縛見體狀易彰。或所縛見有非.比量。或能縛相通於內外。從此勝義且名相縛 非見分等體非能縛。自證分等說非所縛。如前第二展
轉相望。互為能所二種縛也。問有漏有相即名相縛。後得有相應為相縛 答此亦不然。作證解故 既爾自證應非見縛此亦不然體是惑故 若爾善心見應非縛
此有漏故。煩惱增故。有漏第八之所生故。有漏末那之所增故。後得無漏時能斷此故。有麁重故。不可為例。即通三性皆有
相縛。如下第九自當解釋。麁重縛體亦通有漏。至後當知。
[0414b20]論。依如是義至識縛終不脫。
[0414b20]述曰。無性攝論彼亦言如說。不知何處論文 然有解云何毘達磨經。五十一中有此義同。文有少異。以上攝論但言施等有於我執。此中通
論三性心有。彼據勝顯說故。此頌即彼文也。
[0414b26]論。又善無覆至不俱起故。
[0414b26]述曰。第二破他有三。一破一切有等。二破大眾部等。三破經部。重成有我執。諸法成有漏。皆由第七
故。所以者何。要與自身煩惱俱者方成有漏故。善心.無覆。既與煩惱不俱。應不成有漏。以彼說無第七識故。
[0414c03]若彼薩婆多等。言由前及後去.來煩惱發故。緣故。此善等成有漏者。不然。
[0414c05]論。去來緣縛理非有故。
[0414c05]述曰。其世體無猶如兔角。故縛無也。
[0414c07]論。非由他或至成無漏故。
[0414c07]述曰。彼若救言如無學身雖非己身現有煩惱。然由現在他緣縛故。成有漏者。此亦不然。非由他惑成已有漏 若彼救言何為不得。故
應難云。勿由他解成己無漏。如何有漏由他漏成。此薩婆多等死訖。
[0414c13]論。又不可說至已極成故。
[0414c13]述曰。第二大眾等救。今破之言。不相應假隨眠非實。正量部等不失增長破。極成故。
[0414c16]論。亦不可說至可成有漏故。
[0414c16]述曰。第三經部師等言。如無學身諸有漏識法。雖不由他惑緣。及過去緣縛是煩惱引。然自身中有有漏種在生此有漏法故。此善等例亦然
者。不然。論主難云。彼善等種成有漏者。先無因故可成有漏。謂此善種能熏熏時。無始已來先皆不與煩惱俱有。有何所以得成有漏。
[0414c24]論。非由漏種至亦成有漏故。
[0414c24]述曰。彼若救言。雖無先時善等之位有煩惱俱生。由漏種子隨遂善等種故。善等種成有漏者不然。勿學無漏心亦成有漏故。無漏種子俱
亦有漏種逐。無漏之法不成有漏。有漏善等種如何成有漏。我大乘宗。無漏不與現行煩惱我執俱故。雖有種逐。無漏之法不
成有漏。有漏善等與此相違。故成有漏。汝宗如何善等成有漏。
[0415a04]問如對法云。漏所縛者有漏善法。漏所隨者即餘地法。漏隨順者決擇分善等。彼豈皆與漏俱起故名有漏耶。為答此等疑。
[0415a07]論。雖由煩惱至表漏俱故。
[0415a07]述曰。此即牒前漏所縛云。雖知如此。而第六識中漏。與施等不俱起。故非有漏正因。雖亦由之發。而
傍因故成有漏。非是正因。正因之言要俱起故。即他緣縛亦傍因也。由此大乘不緣他境。各各別變故。若緣他縛他。便非各各變
境。即應我作他受果失。此甚新義。以有漏言正表此法與漏俱故。
[0415a15]論。又無記業至得成有漏。
[0415a15]述曰。若以漏發名為有漏。如無記業如何有漏。彼非煩惱引故。如無漏善。若言由他緣縛。亦如前破。
[0415a19]論。然諸有漏至方成有漏。
[0415a19]述曰。第三成有漏義。諸有漏法。由與自身現行煩惱俱生俱滅。互相增益方成有漏 自身者。簡他身。不縛己
現行。簡種子。唯種不縛。故對法等云漏所隨謂逐他地者。但言漏隨不言縛他地。復不相增益故 俱生俱滅。簡前後發 相增益者。遞為緣相生義。正解
漏義簡無漏法。
[0415a27]論。由此熏成至有漏義成。
[0415a27]述曰。有漏現行起故。熏成有漏種。後時善等起有漏義成。亦非無始無因故成有漏。亦非漏種逐故成有漏。
[0415b02]論。異生既然有學亦爾。
[0415b02]述曰。異生三種既然。有學亦爾。有煩惱俱故第七未滅。餘識之中必無煩惱與善俱故。
[0415b05]為會前疑。
[0415b06]論。無學有漏至於理無違。
[0415b06]述曰。無學有漏雖非漏俱。而猶先時有漏種起故成有漏。對法第三云。漏種類者謂無學身諸有漏法。
以先有漏後名種類。小乘等不然。先無有漏種子故。今亦非種類。
[0415b11]論。由有末那至此第七識。
[0415b11]述曰。第三總結。若有第七恒起我執。故善等法成有漏也。即是攝論我執不有失。望此極差。
[0415b14]論。證此識有至應隨信學。
[0415b14]述曰。自下第三結會。今且隨攝大乘第一說有六證。總結前也。理第三文。
[0415b17]此說八識。何故阿含經等中說有六識。
[0415b18]論。然有經中至隨轉理門。
[0415b18]述曰。總第三文也。此有二義。一隨轉理門。依小根器未建立於第七.八者說故。
[0415b21]論。或隨所依至實有八種。
[0415b21]述曰。此第二解。依不共根.不共境故。說有六種。非謂盡理 而識類別實有八種 大乘之中於處門中不開識者。以此理通。第八卷中當廣
證理。
[0415b26]上來已解第二能變。自下次解第三能變。
[0415b27]論。如是已說至其相云何。
[0415b27]述曰。於中有二。初結前生後以發論端。第二舉頌依問正答 就此能變總有九頌。以九門分別。第一出能變差別。第二自性。第三行相。
第四三性。第五心所相應。第六三受俱起。第七所依。第八俱轉。第九起滅。唯有四頌所明。可知 然中間有初遍行等五頌。重明前相應法體。非別分別六識之門
雖有九頌總束為三段 一明初四門。即此一頌是 二心所相應.及三受俱。次六頌是。
[0415c08]三依止.俱轉.起滅。後二頌是。
[0415c09]論。頌曰至善不善俱非。
[0415c09]述曰。今初頌中有四門義。如文可知。
[0415c11]論。曰至能變識相。
[0415c11]述曰。於此釋中。初釋六名。次解性.相。後辨三性 初中有二。二句別故 能變有三。末那第二。此居後故。此
即第三能變。次第二能變之後也。此謂解頌第一句也。
[0415c16]論。此識差別總有六種。
[0415c16]述曰。解第二句頌於中有三。初釋六因。次隨別解。後顯不說。此即初也。六種差別至下當知。
[0415c19]何以言六更不分別為多或少。
[0415c20]論。隨六根境種類異故。
[0415c20]述曰。謂根與境各有六別識隨彼異。故非多少。亦非定別。又明此識既隨根.境有六數定明得名時非
唯據一。即於根.境二處得名。大論亦說隨根名識。隨境名識。乃至亦名青等識等。
[0415c25]何者依根名六根識。
[0415c26]論。謂名眼識乃至意識。
[0415c26]述曰。下隨別釋。文復有二。初別解。後料簡。此依主釋。根是主故。對法等說依眼緣色似色了別。初句即
是此識得名。依所依故。此各有種。如瑜伽說。
[0416a02]問辨識得名。實通根.境。何為諸論依根得名。謂名眼識乃至意識。
[0416a04]論。隨根立名具五義故。
[0416a04]述曰。勝於境故偏從根稱。
[0416a06]何謂五義。
[0416a07]論。五謂依發屬助如根。
[0416a07]述曰。謂依於根。根之所發。屬於彼根。助於彼根。如於根故對法第二卷說。若了別色等故名為識。
何故但名眼等識。不名色等識耶。以於眼等五種解釋。非於色等 此中第一依眼之識。彼有二義。且如眼識。眼中之識故名
眼識。依眼處所識得有故。此第七囀。及由有眼識得有故。此第三囀 且如意識。如何意中 雖七無處所。而意亦依彼。同無
色所依。在無色所依中也。及由有第七故得有意識。非是境色得識住中。不由有色識定生故。且據麁相。以盲冥者不能見故。雖知有色識不必生 第二根所發者。
彼云眼所發之識故名眼識。由眼變異識必變異。如迦末羅病損眼根故。所見青色皆以為黃。非壞色時而識名壞。第七如何。謂由有此第七識故。第六相縛不得解脫。
即其事也。後七若無漏。六必無漏故 第三屬於根者。彼云屬眼之識故名眼識。由識種子隨逐於根而得生故。此謂生依。非染
淨依.及根本依.引發依也。由此故知。七於六有勢力。謂六種子隨七種子。七種子生現時六方得起與彼力故。不爾不生。非色種子識種隨之
此如何等。此色有時必識所變。如有識時必根所生。何得識種不隨色起 色是外法。根是內法。根恒相續。色即不然。不可為例 第四助於根者。彼
云助眼之識故名眼識。由根合識有所領受。令根損益非於境界故。謂由根合識令根有損.益。非由色合識令色有損.益。離識之色識雖無損.益。色有損.益故。如
為他損色。如第六識俱無漏故。第七損有漏成無漏故 第五如於根者。彼云如眼之識故名眼識。根.識二法俱有情數。非彼色法定是有情。六.七亦爾。唯內攝故
隨根五義勝。多說依根名。
[0416b14]問前等無間中六識皆依意。何故第六獨名意識。意識不然眼等可爾。
[0416b16]論。雖六識身至無相濫過。
[0416b16]述曰。若如所問六皆依意。然唯第六獨依第七不共意根餘五即無。今依不共以立其名獨名意識。如五識身亦依於意。依不共根以得稱故。
彼名眼識不名意識。此亦如是。五義具故問如前說依五.八依七。何故第六稱不共依 答若染淨依.及俱有依。七望五.八
俱是所依。然近順生不共識者。即唯第六。今言不共意顯近而順生。以六種子必隨七故。餘五等不然。故此得名無相濫失。此為一解。
[0416b27]論。或唯依意故名意識。
[0416b27]述曰。謂眼等五亦依眼等五有色根。此第六識若等無間。若俱有依唯依意根。依唯意故得意識名。五通意.色二所依故。
[0416c02]若爾七.八二識亦唯依意。或第八識唯依於意。第七依心。應名心識。或名意識。
[0416c04]論。辨識得名心意非例。
[0416c04]述曰。謂識有六相望辨名。第八名心。第七名意。非此所況故例非成。不望彼故。若望心.意六得名者。
彼三各據一義勝故。心攝藏法集起法勝。意思量境恒計度勝。意識了境從所依勝問何故七.八不從所依以得其名。意識即爾 答七.八相續當體彰名。六有間斷
從依得稱。七.八據依亦有此義。諸論但依自勝立名。六對七.八以得名識。兼釋七.八得名意別。
[0416c14]此下六識從境得名。
[0416c15]論。或名色識乃至法識。
[0416c15]述曰。此亦依士釋。能緣彼彼境之識故。
[0416c17]論。隨境立名至了別名識。
[0416c17]述曰。謂了境名識。即隨境立名。順通.別名識之義故。謂於六境了別名識。釋順義也。
[0416c20]問眼識所了色亦是法。意識所了亦有色等。何故眼識不名法識。第六意識不名色識。為答此問故次論云。
[0416c23]論。色等五識至了一切法。
[0416c23]述曰。前之五識唯了色等。境界狹故不名法識。第六法識能了一切法。了境寬故不名色等識。
[0416c26]又第六識更為別解。
[0416c27]論。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。
[0416c27]述曰。謂十二處中別名法者。謂第六外處。別名為法不與餘境共同名故。此之別法第六能了。從獨所了以得彼名。故唯第六識若法識也。
亦從不共得法識名。此能了言即是見分。分別之言即是相分。非謂別上有了字故遂言了別也 或彼法處六能了別獨名法識。即了別言唯在見分。亦有此義。然不共
名別。是本義意。
[0417a07]論。故六識名無相濫失。
[0417a07]述曰。由斯理故六識得名互有所長。無相濫失。俱舍云。雖色等境通皆名法。但法界名法。餘不名法。雖
標總稱而即別名。意能了此故名法識。
[0417a11]問六識得名依根依境。為唯凡有。通在三乘。
[0417a13]論。此後隨境至無相濫失。
[0417a13]述曰。下料簡也。隨境立名。意名可爾。然前五識依五色根未自在說。薩遮尼乾子經是此論證。正法念
經違此應會。蛇眼聞聲是正量部。非大乘義。大乘不然。故不違也。若得自在根互用故何名自在。如佛地論轉五識時。總有二
解。或從初地即名自在。無漏五識現在前故。或成佛時成所作識彼方起故。然有別義入地菩薩無漏五識雖不現前。得後得智引生五識。於淨土等中現神變事。何妨
五識一一通緣一切異境界。不思議力所引生故 或有別義。七地已前由有煩惱現行不絕。未殊勝故不名自在。入八地已去煩惱不行。純無漏起。引生五識可得互緣
方名自在。
[0417a28]論。莊嚴論說至同類境說。
[0417a28]述曰。彼第二卷中菩薩品說。此能唯在成所作中故唯佛地。或即初地。或入八地。此是本義。彼論一
依麁顯。二依同類。實緣一切皆無障礙。
[0417b03]為緣如不。西方二說。一云許緣。佛智通故。二云不緣。名成所作緣事智故。准下論文此解為勝。然甚難知。如何諸根說名互用
證此識義。一根發識緣一切境。舉所依根顯能依識 如何互用。了色名眼不至能取。法相所談。了觸名眼令至能取。豈非雜亂 名字於法非即銓定。是客名故。了
色名眼。且依小聖.異生身說。若據佛位了觸亦名眼。此文為證。二得名中。但隨第一依根受稱。通在自在位無相濫失。如樞要說。
[0417b14]論。佛地經說至無此能故。
[0417b14]述曰。佛地論第六廣解此義 三業化合有十種。其四記等亦如彼說 決擇心行。即八萬四千法門意
業化也。四記亦爾。佛地經說。身化有三。一現神通化。二現受生化。三現業果化 語化亦三。一慶慰語化。二方便語化。三辨揚語化
意化有四一決擇意化。二造作意化。三發起意化。四領受意化 此中所說決擇有情心行差別。初意化也 賢劫經第二卷說。最初修習法波羅蜜多。乃至最後分布佛體
波羅蜜多。三百五十。一一皆具六到彼岸。如是總有二千一百。對治貪.嗔.癡。及等分有情心行。八千四百。除四大種。及六無義所生過失。十轉合數八萬四千
領受化中作四記等。謂一向記.分別記.返問記.應置記。此中復有人法不同。如別抄中當廣分別其身化中。佛地經說現業果化現根心
等。然瑜伽說四事不可化。一根.二心.三心所.四業果。與彼相違准下第十說不化心。依二乘等說。業果等亦爾。故知在佛通
能化之。又佛化之無實勝用故名不化。似化亦得。由智境遍故有此能。
[0417c07]問此本頌文雖明唯識但說見分。然見依根起。相猶見生。何故本文不辨根.境。
[0417c09]論。然六轉識至故此不說。
[0417c09]述曰。下顯不說。共依下說。且顯不共依 頌中不說。一色麁而且顯。二乃諸論皆有彼此極成。故本
頌文更不別說。此即會本文無說根.境之頌。謂本頌中初能變識。唯明所緣不明所依。第二能變俱明二種。此之六識明其所依不明所緣。以麁而且顯又復極成。頌
文略而不說。
[0417c17]論。前隨義便至義便當說。
[0417c17]述曰。然所依少別前已廣論。所緣別者義便當說。謂次下引云眼識云何即是說也。宗明唯識故不明境 又解前文非明頌無。我長行中以麁
顯故不別說也。謂如瑜伽等說。眼謂四大所造淨色為性有見有對。各從自種生。或是異熟。或是長養。通何界繫。漏.無漏等。斷.
不斷等。有眾多門。非此所明我亦不說。此解第二句差別有六種訖。即前言種類義是差別義。謂隨六根.境立六識名。即義差別有六種也。
[0417c28]自下解第三句第二三門也。
[0417c29]論。次言了境至為行相故。
[0417c29]述曰。於中有二。初釋頌。後會經。此初也。如前第七性相中解。
[0418a03]論。由斯兼釋至名為識故。
[0418a03]述曰。釋心.意.識三種名中所名識別名也 能了別境名為識故。謂了別行麁故。非心.意名識。
[0418a06]論。如契經說至了別諸法。
[0418a06]述曰。下會經也。此言可解。謂有問言。且如眼識。亦依餘根。緣境通能了一切法。云何但說依眼了色。
不言依六.及七.八識了聲等耶。牒經問已。
[0418a11]為答此問故次論云。
[0418a12]論。彼經且說至見分所了。
[0418a12]述曰。彼經且說諸所依中不共所依。簡餘依也 未轉依位。簡已轉依緣一切法。但言緣色等 見分
所了。簡自證分。其實五識亦了識等。若依餘根.轉依位.自證分等。義即不定。亦了聲等。乃至廣說今此且據少分位說。非究竟言
有義此解非稱論文。此中論云如經說等。但明六識之次。引彼六識之經。證成六識自性。非為前伏難有此論也 即第三句了境為性相。體.相二門 了者即通自
性 自性即自證分 行相即是識之見分。緣相為境。自證為見之依緣見為境。是故總言了境為性相 又解不須如是分別。
此中但解了境者。是識自性。亦是行相。行相是用故。
[0418a27]論。餘所依了如前已說。
[0418a27]述曰。餘依者。即分別依.染淨依.根本依。如前第四卷解。若依境立名。如次前說 餘了者。若自證分。如
第二卷解。若自在五識見分境。如次前說。故此總言餘所依了如前已說。雖後明四智。今但指前。今應義准因果十八界為緣不同
頌曰。因見各隨應。五三六有二。六一一不定。自在.等分別。所依之頌如前已說准前文中。且依不共依。簡因.無間.及染.
同境.共依等故。未自在位非他所引。若由他力定.通所引。亦緣法故 又此應說三界繫.不繫之識。異生.聖者三乘人等緣境分
齊。如對法第二末。六十五等抄說。
[0418b11]次第三段。將解第四三性之門。初寄問起。後依問答。
[0418b13]論。此六轉識何性攝耶。
[0418b13]述曰。此即問起。然前第八識。辨心.心所已。方說言是無覆無記。今者解識即辨其性。前顯心.心所法其
性必同。所以解心所已方始解性。今者識後明性。顯此聚亦爾。但是影顯二文令相互照。又彼諸法不定通三性。此定通故。使後學之惠起異論端故。
[0418b20]下答之中。初舉頌。下別釋。
[0418b21]論。謂善不善俱非性攝。
[0418b21]述曰。此舉頌答。即顯六識並通三性。
[0418b23]論。俱非者至故名俱非。
[0418b23]述曰。別釋有三。初正解頌文。次諍申同異。後顯果位是何性攝 初中又二。初解三性。名字隱故先解。
是何謂無記性。謂三性中無記性也。何名俱非。顯彼自性非善.不善二種自性故名俱非。釋無記名下自別出。
[0418b29]且何名為善。
[0418c01]論。能為此世至故不名善。
[0418c01]述曰。謂一一法要令此.他二世順益方名為善。謂有漏善前世益。今世益後世益。俱得樂果人.天所
仰。無漏有為.無為亦爾。此世.他世違越生死。有得有證。及由涅槃。獲二世益。非生惡趣等。故並名為善 人.天樂果唯順益一
世。非二世故不名為善。是無記果法故。體非是善。於後世中作衰損故 不作此解便有問言若順益名善。人.天樂果亦現益故應名為善。為答此問故說彼非。
[0418c11]論。能為此世至故非不善。
[0418c11]述曰。此中不善。翻善可知。惡趣苦果。今解彼文准前亦爾。但是無記苦果。令身苦故。
[0418c14]論。於善不善至故名無記。
[0418c14]述曰。此違順益.損。其義易知。體非殊勝不可記別。
[0418c16]即是第一解三性名已。次顯識俱。今依大乘。亦得三性各有四種。諸論總收亦有此義。於理不違。故別建立。如前已說。
[0418c19]論。此六轉識至是善性攝。
[0418c19]述曰。此中未必要十一法俱。如不定地唯十法俱故。此舉一聚總有為言。
[0418c22]論。與無慚等至不善性攝。
[0418c22]述曰。義准不善返善亦爾。非必十法俱故。望聚為論。不善中十唯不善故。謂嗔.及忿等七。除諂.誑.憍取無慚愧。故成十也。
[0418c26]論。俱不相應無記性攝。
[0418c26]述曰。通前二故。如雜集論。善有十三門。不善有十二門。無記十四門。別應對相攝。又此二.三.四門三
性。前本識中已略辨訖。若有為有種子者。種子隨現行彼性中攝。然此二.三.四門。與對法有為.無為.有漏.無漏等不同。一一對
別各據一義。四無記如大論第一。五識不能轉心發業。但作隨轉發業。緣威儀等故名威儀。是威儀等心攝。四無記具三。除變化。
[0419a07]頌中第四句善.不善.俱非。雖六識皆通三性。問諸識性總同時者。唯是一性。為許同時各別性攝。
[0419a10]論。有義六識至互相違故。
[0419a10]述曰。自下第二諍申同異。初文有三。一標宗。二立理。三釋難。此初二也 所以者何 此六轉識同
緣外境。諸三性等互相違故。瑜伽第三說又非五識有二剎那相隨俱生。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。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等。五識既無俱生之義。是故五識三性不
俱。此立宗義同外門轉。第一因也。定中聞聲非我所許。三性俱起。設縱許者定心可然。散位無故。非五識中三性俱轉。
[0419a20]論。五識必由至成善染故。
[0419a20]述曰。第二因云。五識生時必由意識導引五識方五俱生。亦復同境方成善.染。先顯五識三性所由。後
申俱難。即彼大論第三卷。說五識善染必意導生。
[0419a25]論。若許五識至故定不俱。
[0419a25]述曰。若雖導生五三性並。即許意識一念之中通三性義。所引五識既一念中許通三性。能引之意性
必須同。如次所引。如顯揚第十九說。設定中聞聲。由二因取。謂由了別定所緣境。及種種所緣境意識故。二由此俱生耳識故。
故雖在定亦是同緣。故定不俱。如不善眼識與意俱行。設聲緣至亦不能了。要眼識滅耳識方生。故定不俱。無意引故。此師意
說。五識不相續故。五識不並生。亦非五識次第生。故三性不並。上說五識唯一念解又解設率爾唯一念。等流通多念。亦不
許三性並生。能引之意非三性故。此同性.同緣之理如下當解。
[0419b10]若三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.顯揚第一.及十七皆云本識一時三性俱轉。會此文云。
[0419b12]論。瑜伽等說至無相違過。
[0419b12]述曰。下釋難也。等取顯揚等。依多念說名俱。喻云如瑜伽第三.及五十六說有一心。非是一生滅剎
那。故言俱也。彼第三云。如經言起一心多心。云何一心。謂世俗言說。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。謂一處為依止。於一境界事。有
爾所了別生。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。又相似相續亦說名一。與第二念極相似故等。明第八識與五識等三性不俱。善眼染七自無記故。雖有三性。俱遮餘轉識三俱生
故。
[0419b23]論。有義六識至容俱起故。
[0419b23]述曰。此師正義。於中有五。一標宗。二立理。三釋難。四引證。五解違。此初二也 三性容俱。非一切
時皆必定俱。有俱時故論言容也。此立義。已下為理。言率爾.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。此引五識相續文者。如前等無間依中說。既等流心許多念故五識容
俱。此如何等。如眼識緣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後有不善聲境現前。意與耳同緣。雖亦緣色境。而聲境勝。乃至起不善耳識。
令彼不善耳識生。前眼識善耳不善未滅。如是等流多念生已。乃至餘無記香等至。乃至意雖同緣。隨境強引起無記鼻識生。即等流多率爾少
或前一眼識久已不斷。雖已起尋求。尋求未了。眼更重觀。意復尋求。尋求未已不起決定。如是或多率爾。後時耳等識生一率爾已。乃至即有等流耳識次
而起故。是率爾多念等流少也。容許五識有俱行故。得三性並 又解率爾.等流二心之時。眼等五中。或三.四等多。一.二等少。容俱起故。雖五一念三性得俱
若一向同境時。即不善意隨眼識並行已。設耳緣至亦不緣聲 不爾即須眼識斷滅意方緣聲此前師意。今說一意識與五同緣而性不定。
[0419c18]論。五識與意至於此唐捐。
[0419c18]述曰。此釋難也。雖必俱起與前師同。與五同性即不決定。由此理故。前所設難能引意識通三性者。於此唐捐。
[0419c22]問如解深密等。說意與五同緣故定同性。集量論說五俱意識必現量故。何故得知不同性也。為答此問也。
[0419c25]論。故瑜伽說至餘耳識生。
[0419c25]述曰。下引證也。明此緣者。如大目連獼猴池側。坐無所有處定。有象哮吼.猨猴戲聲。即便出定。薩
婆多師出已方聞。今此大乘聞已方出。若先不聞如何出定 問豈有無所有處心得緣欲界聲等境也 六十五等說廣惠聲聞有學.無學無色界心緣三界法。故得無違。六
十三卷三摩呬多地末說。謂有行人若遇聲緣從定起者。遇聲耳識與定相應意識俱轉起聞於聲。名遇聲緣從定而起 或復起者。即是耳識。此舉定中得起耳識 或
者。謂假者。即得定人由定中聞故出。
[0420a08]論。非唯彼定至能取此聲。
[0420a08]述曰。此顯聞聲非唯意取。顯揚論說種種意故。然彼耳識亦能取聲。非唯定中意識能取此聲。共耳一時聞故。意不唯緣定中事故。
[0420a12]論。若不爾者至不應出定。
[0420a12]述曰。返成耳識。若在定中唯意緣聲。耳不聞聲者。於此音聲。定中耳識不領受故。後時不應為此聲故而出於定。後時既為聲故出定。明在
定內耳與意俱同念聞聲 破小乘等立一量云。如汝所為欲聞聲末後出定之意識。應不即聞聲時出定。不聞聲故。如未聞聲之定意識 故知返成聞聲方出。
[0420a20]論。非取聲時至後時方出。
[0420a20]述曰。顯聞聲位由在定中。非當取聲即便出定。領受聲已定中意識。希望是何方始出故。聞聲後時方始出定。
[0420a24]論。在定耳識至定無記故。
[0420a24]述曰。上引教已。下以理難。在定耳識率爾聞聲。雖意與彼同緣引起。理應非善。瑜伽論說率爾等五
心中。前三定無記故。此約未轉依位五識。無漏時即唯善性故。
[0420a29]論。由此誠證至善等性同。
[0420a29]述曰。此結。五.六不定同性。定中意是善。與耳性不同。亦俱生故。以定中不同。證在散位俱有五者。不定同性。
[0420b04]若爾何故解深密經.及七十六說五識同時意識同緣。
[0420b06]論。諸處但言至不說同性。
[0420b06]述曰。下解違也。此會彼文。彼說同緣不言同性。故不相違。彼論無定同性言故。謂雖言同緣。不言五.意定須同性。故知亦有不同者故。
如前論說。顯揚十九如前定中意.耳亦明同緣不言同性。定中起耳識故。彼文大好然前師豈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解。
[0420b14]前師問言若定中實得起耳識為例不同性。何故雜集論第七說三摩呬多位餘識無耶。此非集論本文。是師子覺義。有師引證。
[0420b17]論。雜集論說至依多分說。
[0420b17]述曰。彼雖非證然為會之。對法論中言餘無者。約多分說。多分有二義 一多識。二多人。多人.多識
不起言無。謂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餘四識。非菩薩故 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。與耳同緣 散意入捨定即引生耳。耳識率
爾必是捨故。初起之時必昧劣故。意既同緣。必非異受。入喜樂定耳必不生 二解雖復同緣。何妨異受。其性亦許有不同故。
[0420b26]瑜伽論說率爾等三是無記性。定心尋求如何是善。又在定得起幾心 唯初二心。若有希望即出定故。希求即是尋求心也 若
散五心。初三無記。論說多分。若在定位。亦通善等。又五識必由尋.伺所引。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應唯初定復無尋.伺故。此如第七卷尋.伺中解
又此定為唯有漏。亦通無漏 答文不遮二種俱得 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生。二定以上起三識時。異地心引無尋.伺意識為能引耶 答初起
五識必尋伺引。後位已去非尋.伺心引此亦得。唯率爾心。等流心等。即不許爾。如在欲界。豈一切五識生。要由尋.伺引。初起由尋.伺。後起不必故。
[0420c11]問五為所引。意是能引。所引三性既俱。能引意識應通三性。
[0420c13]論。若五識中至三性容俱。
[0420c13]述曰。且散心位隨五識唯一念.或相續。皆得三性並生。取長徒義。如敘二說別抄.五十一抄說。然後
時引五識俱生已。意隨所偏注境強者。同五識之性。如在定意唯是善性。不同耳識率爾心是無記。若兼緣諸處於五無偏便無記性。此性能與五識善.惡不相違
故。若與五識別緣唯緣法處。既無此心。由此故知。集量論等五俱意識定現量者。必同緣故。其量既然。耳俱意識聽教之時。但作
證解故必現量。五俱之意亦無法執等以此為證。諸師於此覺惠異說。如別抄故。八地.二乘.凡夫等位。六識三性容俱時轉。如第八識與餘三性俱。以此為證。
[0420c27]論。得自在位至戲論種故。
[0420c27]述曰。自下顯在果位唯善性攝。若五識轉依。隨前二師所解位次。唯善性攝唯在佛也。唯善性故。不
爾初地已去。五識之中尚有不善。八地已去或時亦有無記五識故。唯佛色.心是道諦故。唯善性攝。何以然者。諸戲論種已永無故。應細拾文推其義理
三乘無學.菩薩後得智中。何性六識俱起。然今不能煩文具解。雖知六識體通三性。五識之中通有覆者。如受中說。善中通生得.加行。加行有聞.
思.修。論其五識。聞思於義自性即無。為彼所引亦通所成。如聽經觀字而思法義。意成聞.思。所引眼.耳豈非亦是聞.思所成。非
生得故。香積佛土鼻.舌等識。類此應知。後得智中淨土聽法所生五識。豈非三惠之所成也。成所作智即是修故。所成之言義寬遍也。此等皆由隨意引生故
不善之中有任運.分別。此五皆通。亦許五識通見斷故。此中各有煩惱.所知障並許通。由意引起故。下文自說 無記皆通有覆無記。亦意引
故。緣起經說。欲界意識。除潤生愛等亦有有覆性故。四無記中。唯異熟生.威儀.工巧。無變化心。通果可爾。天眼.耳通彼俱惠故。
然非變化相從四中變化所攝。五識緣威儀.工巧。不能發威儀.工巧故。如大論第一說五識雖不作轉心發業。亦作隨轉心
發業故。即通威儀.工巧.異熟生攝。無變化者八十九雖言欲界有變化。不是五識。實是上界繫。據意識中相似者說。或所變化。
似欲界故名為欲界。或是生得變化。但是異熟心攝。瑜伽自說是生得變化故。論文自說欲界無變化。色界無工巧。無色又無威
儀。即今大乘。亦通五識有威儀.工巧。四識緣威儀。五識緣工巧。若不爾者異熟生攝。不同小乘是威儀類名威儀心。異熟生心寬。威儀心狹。處處皆有文勢皆顯。
[0421b05]次第二頌。解第五相應。第六受俱門。
[0421b06]論。六識與幾心所相應。
[0421b06]述曰。此問起也。
[0421b07]論。頌曰至皆三受相應。
[0421b07]述曰。上三句列六位心所總名。下一句正解受俱。
[0421b09]論。曰此六轉識至謂遍行等。
[0421b09]述曰。下文有二。初解心所等頌上三句。後解受俱。初中復二。初總解此心所等上三句意。後別解。此即總也。正解此字。指頌可知。
[0421b13]何名心所。心所何義。
[0421b14]論。恒依心起至故名心所。
[0421b14]述曰。自下別解有二。初解心所二字。後解遍行等義 解心所中復三。初解心所之義。次解行相。後總結之。此即初也 略以三義解心所總
名 一恒依心起。心若無心所不生。要心為依方得生故。若爾心望遍行應名心所二與心相應。彼五說與心相應故。心不
與心相應故。又時.依.緣.事四義具故。說名相應。由此色等亦非心所。既爾心具五義。與五相應應名心所 三繫屬於心。以心
為主。所繫屬之心有自在非所以是義故繫屬於心。有此三義故名心所 又初義顯遍行。恒依心故。第二顯餘一切心所。非恒依心。心相應故。第三正解心所之義
又解心王不名為所。不屬心故。由此三義簡別心.色等。不得名心所 又解第一句顯一切心所得名心所。第二句簡一切色等不名心所。第三句顯心所得名為所。
以繫屬他。以非主故。心不名所 又初句簡無為。不依心起故。第二句簡色.不相應。第三句正解心所得名所以。
[0421c06]論。如屬我物立我所名。
[0421c06]述曰。舉喻已顯此亦如是。
[0421c08]何故相應。唯說遍行等屬心。不說心屬於受等耶。為答此問因解第二行相之門與心同異。
[0421c11]論。心於所緣至亦取別相。
[0421c11]述曰。上解心所義。下釋心所等行相。於中有三。一總舉。二引證。三結。心取境之總相。但總取而已。不
別分別。如言緣青但總取青不更分別。心所於彼取總.別相故說亦言。
[0421c16]何以心王唯取總相。心所兼取總.別二相。且釋名者。
[0421c18]論。助成心事至作模填彩。
[0421c18]述曰。助成心事名心所故。師謂博士。資謂弟子。如師作模畫形況已弟子填綵綵於模填不離模故。如取總相。著綵色時令媚好
出。如亦取別相。心.心所法取境亦爾。
[0421c23]何以知者。
[0421c24]論。故瑜伽說至所取別相。
[0421c24]述曰。上總舉。下引證。彼第三說。識能了別事之總相。不言取別。以是主故。若取別相即心所故。作
意了此所未了相。此者即識所取總相。作意取此總相。及亦取識所未了相。未了相者即是別相。即餘心所所取之別相。皆識所未了。
作意一法。獨能取彼眾多別相。如彼論第三云。即此所未了別能了別者。說名作意。所未了境相即是別相故。能了別者名為作
意。能緣別相者即作意也。故知心所取總.別相。王唯取總。如一懸令唯知懸之總事。懸承稟命明府。雖為副貳取總相已。後
取一切別相。自餘懸尉亦取各別之相。此舉作意例餘可知。由作意能令心.心所取境功力勝故。有此總取多法別相也。故瑜
伽以作意為初。此論以觸為初。和合勝故。各據一義。
[0422a12]論。觸能了此至攝受等相。
[0422a12]述曰。觸能取三。謂可意.不可意.俱相違相。受中攝受等者。等損害.俱相違。此二取相近相順也。
[0422a15]論。想能了此至名心所法。
[0422a15]述曰。言說因相者。謂如前第三卷八識中說。取境分齊相故。謂此是青。非非青等。便起言說。故想之相言說因也
思了正因等者。謂正因.邪因.俱相違等。即是境上正邪等相。業之因也。此中一一如作意說亦取別相。
[0422a21]何以知心所亦取總相。
[0422a22]論。此表心所亦緣總相。
[0422a22]述曰。瑜伽說此言。表心所法亦緣總相故。謂彼論言。又識能了事之總相。即此所未了別所了境相能
了別者說名作意。意說作意了此總相及識所未了別相。謂境別相。此境上別相作意亦能了。即是了此識所取總相。亦取所未了別別相故。彼論此言顯取總故。此五遍
行如大論說。然楞伽經中。亦言心緣總相等。顯揚十八有頌說此五.及心王取總.別相。
[0422b03]論。餘處復說至德失等相。
[0422b03]述曰。中邊第一彌勒頌云。總了境名心。亦別名心所。世親解云。心唯總了。心所亦別。非唯總故。是謂
心王.心所異相。餘文可解。大小乘同。
[0422b07]論。由此於境起善染等。
[0422b07]述曰。子段第三結之。由前十法取總.別故。於境起善十一.染三十二.不定四等。
[0422b10]論。諸心所法至兼取別相。
[0422b10]述曰。第三總結。
[0422b11]上類解頌此心所三字竟。自下第二別解遍行等義 問既言心所名義乃同。有何差別。
[0422b14]論。雖諸心所至種類差別。
[0422b14]述曰。下文有六。一總標。二列位。三結數。四釋名。五會文。六總結。此初也。心所名義雖同。而體一一類各別故。
[0422b18]論。謂遍行有五至不定有四。
[0422b18]述曰。列位也。解下六位上三句頌也。
[0422b20]論。如是六位合五十一。
[0422b20]述曰。結數也。此中開張與對法第一.大論五十三。五十五不同。以開合五見增邪欲解故。此與顯揚.五蘊.百法同也。
[0422b24]論。一切心中至而得生故。
[0422b24]述曰。釋名也一切心可得。即遍行五。不問何心但起必有故 緣別別境而得生者。五別境也。此意
即顯遍性.地等。唯緣別別境界方生。故餘不例。如五十五說。於四事中生五別境。如下當知。或俱.不俱。別事生故。
[0422c01]論。唯善心中至煩攝故。
[0422c01]述曰。十一善法唯善心有。體性根本能生諸惑。即貪等六。
[0422c03]論。唯是。煩惱至皆不定故。
[0422c03]述曰。二十隨惑根本等流。等流者同類所引義。非前後等流也 於善染心皆不定者。即不定四。謂於善.染.無記三性心皆不定故
復說等言。下第七不定中。云於善.染.等皆不定故。彼復有言。非遍心起。非遍地有。總此三門。初門簡唯善.染心所。第二門簡遍行。第三
簡別境。此中言等等取餘二門也。
[0422c11]論。然瑜伽論至俱是染故。
[0422c11]述曰。會文有二。如文易知。彼論.此論合開不同。彼論第三合六為五。根本.及隨俱是染故合為一也。
[0422c15]論。復以四一切至及地時俱。
[0422c15]述曰。即彼第三。以四一切辨五位別。謂彼言一切處.一切地.一切時.一切耶 此中解言。謂一切性.
及地.時.俱。俱者即一切耶。謂定俱生故。處者三性。三性之處皆得起故。言時者。謂或一切有心皆有。或無始不斷。或緣一切境
故總言時。地有二說。一云三界九地。二云有尋等三地。此解為勝。輕安不遍故。性即三性。
[0422c24]論。五中遍行至唯有初二一切。
[0422c24]述曰。一一如彼說。遍行具四。無處無故。別境有初二。不緣一切境。亦非相續。非心有即有。故無時也。又此未必並生無俱。
[0422c28]論。善唯有一至謂。一切性。
[0422c28]述曰。善中地者。如次前說遍三地也。此中輕安不遍欲界。若如初說。從多分或加行等說故 染四皆
無亦從多故。如無明.貪等。通三界地。八大隨惑非皆通地及俱 以非皆通地等故。總言非四。依種類而作論故 後四不定
通三性故。唯有一也。此所無義應審簡別。
[0423a06]論。由此五位種類差別。
[0423a06]述曰。此總結也。
[0423a07]上來第一解五位三句訖。自下第二解第四句受俱。
[0423a09]論。此六轉識至非二相故。
[0423a09]述曰。於中有二。初解因位受俱。後解果位受俱 因位中有二。初解本頌。後別分別 然此六識非
如七.八。體皆易脫。恒不定故。易脫是間斷轉變義。不定是欣.慼捨行互起故。皆通三受所以如文。
[0423a15]論。領順境相至名不苦樂受。
[0423a15]述曰。增上出生名根故局。領納屬己名受故通。領順.違境相。俱適身悅心。俱逼身迫心別也。故成
三受。或身及心。俱通適悅。俱逼迫也。
[0423a19]下別分別中有三。初以增減分別。次例攝餘門。後辨三受俱義。增減門中從二至五。有二二。兩三。二四。一五。
[0423a22]論。如是三受至唯依心故。
[0423a22]述曰。五識通依色.心二依。意唯依心。五識依心非不共依。色是別依。故言別依。其意唯心。其理可解
又解對法第一。云集色所依集無色所依。色根相異言別依身。如彼疏解稍有異同。
[0423a27]論。又三皆通至無漏引故。
[0423a27]述曰。一云若憂根.苦根皆能引無漏。無漏所引皆通無漏。受寬根狹。故論說苦受通無漏 一云五根
中。唯以苦根於學.無學身中。無漏第六意引生故。或唯後得智中。方起五識精進等故。有苦根假名無漏。然五十七說是無漏。
何以知者。彼漏.無漏門作是說故。此苦雖然憂非無漏。雖亦能為無漏加行。仍為未知欲知根性。非無漏引生。不俱起故。非無漏攝。
[0423b08]論。或各分三至非所斷故。
[0423b08]述曰。此准前說五受.三受作論可然。五十七說十四一分見所斷。一分修所斷。謂除信等五.及三無
漏。其七色.及命由約不生斷故通見斷。其餘可然。信等善法。依斷緣縛故不說見斷。若互相顯。隨其所應。十二一分修所斷。
一分通不斷。謂前六及後六。前六一分非所斷攝。即是已前見道斷中六。謂五受.意根。憂.苦二根亦非斷故。隨順趣向不斷法故
假名非斷。體非不斷。以此義准趣向無漏應名無漏。無漏不引論不說之。不可說六中是命根無學身有故。五根亦應爾故不
可也。信等五.及初無漏。有漏修斷。無漏是不斷。
[0423b22]論。又學無學非二為三。
[0423b22]述曰。非二。謂非學.無學。五十七說三受可通無學所攝。彼說隨彼所有根性。隨順彼者即是彼故。憂.
苦根並是學。苦根亦無學。一一如彼文。又六十六有諸門。分別學.斷等稍勝勘會。此等諸門雖名同小。法體全別。
[0423b28]論。或總分四至二無記受。
[0423b28]述曰。此長徒義。文易可知。言總分四故無異說。
[0423c01]論。有義三受至是無記故。
[0423c01]述曰。此說有四。一標宗。二指法。三引證。四總結。此初二也 五識皆通有此四性。且為理者。五識
俱貪.癡任運起者。嗔不善故此中除之。及第六意識在純苦趣中不發業煩惱。六十七.八等論云謂不發業煩惱。即貪等三。謂
癡.慢.愛。修道煩惱一分。及身.邊二見全是無記。
[0423c09]論。彼皆容與苦根相應。
[0423c09]述曰。欲界見道惑等定不善故。此中容與苦受俱故。憂唯二性。故說苦根。
[0423c12]何以為證。
[0423c13]論。瑜伽論說至一切根相應。
[0423c13]述曰。下引證也。五十九說任運生等。如文所引。既言任運即是修道一切煩惱。三受可得。即是三受
門明義。一切修道煩惱皆須通三受。若貪.恚.癡三可然。通六識故。慢亦可然。若不通五識身.邊二見。唯在意地。如何與意一
切三根相應。彼非憂受。是無記故。既云與三受相應。故惡趣中意有苦受。如下自知。
[0423c21]論。雜集論說至各容分四。
[0423c21]述曰。雜集第四卷初。此非集論是雜集文。欲界煩惱任運起者。能發惡行是不善。所餘不發惡行是無記。身.邊二見及此相應。即修道不發
惡行之惑。五十八云俱生薩迦耶見唯無記等。身.邊二見唯不發業與三受俱。非憂是苦。餘三通二性 此五識中如何相狀 今
以義准。依緣起經。欲界繫貪信所伏故有覆無記。即在意識有覆心後引生五識貪.癡二種。可有此性。如率爾等五心中意是染
淨者。意識爾時但起有覆。不可等流五識乃是不善.無覆攝。又非有覆意識不引五識生故。故知五識定有有覆。以此為正應理稍通。故總結云容分四等。
[0424a06]論。或總分五謂苦.樂憂喜捨。
[0424a06]述曰。此門有三。初列五名。次釋開合。後辨處位。此列五名。
[0424a09]論。三中苦樂至相各異故。
[0424a09]述曰。下釋開合。以苦.樂受於身.心各別故。所以者何。謂在五識即楚利逼切。明利適悅。名苦.樂。在
意稍.降逼切。如可適悅。名憂.喜受。身.心異相也。
[0424a14]論。由無分別至有差別故。
[0424a14]述曰。又在五識逼迫.適悅俱無分別。名為苦.樂。意有分別逼迫.適悅故是憂.喜。又在五識逼迫.適悅
二俱麁重故名苦.樂。在意輕微故名憂.喜。又在意識動勇逼.悅故名憂.喜。在五識中但動而不勇故名苦.樂。是二別相 動者麁動。勇者勇躍。
[0424a21]論。不苦不樂至平等轉故。
[0424a21]述曰。翻前三相其義可知。故不分二。以悅.迫受諸地不定故應分別。
[0424a24]論。諸適悅受至恒名為樂。
[0424a24]述曰。下辨處位。初明悅受。復明迫受。欲界。初定隨應皆樂。由前理故。
[0424a27]論。意識相應至悅身心故。
[0424a27]述曰。大乘初.二近分有喜。瑜伽五十七。未至地十一根有喜故 顯揚第二亦然 何以無樂。以彼適悅
不遍五根故。但適意識.及身處少分。彼論自言不充遍悅故。五十七中亦爾。如下當知 根本初二名喜.樂者。適悅五根故。
由動勇故。復名為喜。欲界可知。五十七.對法第七.顯揚第二等皆同。
[0424b06]論。若在第三至無分別故。
[0424b06]述曰。第三禪中近分.根本二俱有樂。如顯揚第二引經等廣解。以安靜適悅故。無分別適悅故名樂。
尤重故名樂。即是在意名樂所以。彼論自說。以喜動勇。第三定悅安靜故是樂。然或有義初二近分有樂.如顯揚第二引經云。根
本.近分俱有離生喜樂言故。五根雖無遍悅。何不名樂。五十七說初門顯未至亦有喜.樂等。何故有喜之言即證有喜。有樂之言非證有樂 顯揚論第二云。初二定根
本.近分一一皆云有喜.樂故。第三近分亦言有樂。此說即有。何故初.二近分不令有樂。今解正者非近分中不許有樂。然未至
定言十一根者。少故不說。相未明滿故不說之。今此論中同十一根文。下文以此例解地獄有憂之義。亦即苦故。以悅根少但得喜名。以迫心強亦得名苦受。苦受
中等。若言樂受.苦受。即通喜.憂。文言寬故。若言苦根者。唯一受也。
[0424b25]論。諸逼迫受至恒名為苦。
[0424b25]述曰。上解悅受。下解迫受。此在五識極明利故。
[0424b27]論。意識俱者至名憂根故。
[0424b27]述曰。此中第一。文有三。一標。二證。三結。此意唯有憂。唯分別故。下引證云。諸聖教說意識相應所有
慼受皆名憂故。此長徒義。若言地獄意有苦者。何故不說。
[0424c03]論。瑜伽論說至苦憂相續。
[0424c03]述曰。六十六等論有此文。且舉重者。意尚名憂。例餘輕文。彼約五趣辨是異熟。非異熟文 異熟無間。謂初生心。是第八識
苦憂相續。次此後生。彼意唯苦。何故言憂。此師意說。五十七言地獄成八根。定約六識作論。依客受說。五十一等說六識中受名為客受。謂
五色根.意.命.或憂。定成就故。餘皆間斷。或復取苦。或一形.或二形說。如下自知。若餘三不成現。即喜.樂.捨。此約六識。爾時必無捨受起故。
[0424c14]論。又說地獄至傍生亦爾。
[0424c14]述曰。瑜伽第五五趣分別尋.伺。說地獄中尋.伺憂俱。然彼唯說鬼趣同之不言傍生。六十六有。此中
通論故言鬼.傍生也。八十七說憂.苦逼者。謂地獄故。定依客受地獄有憂。
[0424c19]論。故知意地至況餘輕者。
[0424c19]述曰。此結也。以意重處例餘輕處。重逼尚然。況餘輕逼。第一師意 問第六識中捨受。既亦不善業招。何故地獄無捨根
答以苦重故。不善業輕即有捨根。以少靜故。然不同總報。總報相續故。趣體故。報主故。若是苦者。違善趣故。
[0424c26]論。有義通二至有輕重故。
[0424c26]述曰。下護法等第二師說。文中有五。一標宗。二引證。三立理。四會違。五總結 人.天逼迫輕非尤
重故。在意唯憂受。鬼.畜處通。若唯苦處。地獄相似。五十七說與地獄同。純受重故。若雜受處。容有喜.樂。況復無憂。雜受輕故。
[0425a03]論。捺落迦中至無分別故。
[0425a03]述曰。其諸地獄一向苦故。唯苦無憂。以迫尤重為苦所逼。亦無分別。以憂分別方得生故 捺落迦者。此云苦器。受罪處也
那落迦者。受彼苦者。故二別也 問無分別故無分別煩惱耶 答曰不然。豈以第三定有樂無分別故。亦無見道見等也。憂即分別。加行分
別故。逼迫既極不假分別。
[0425a11]又彼無此分別煩惱亦無妨難。何以知爾。
[0425a12]論。瑜伽論說至廣說如前。
[0425a12]述曰。二引證也。此所引任運生等如前已說。此五十九文。
[0425a14]論。又說俱生至應知亦爾。
[0425a14]述曰。五十八云俱生我見唯無記性。彼文雖無邊見。例必應爾。
[0425a17]論。此俱苦受至非無記故。
[0425a17]述曰。既言三受容皆相應。故非憂受。以非無記故。五十七說一根善.不善。以三性為境。二十二根中。又非餘法故。
[0425a21]論。又瑜伽說至傍生亦爾。
[0425a21]述曰。五十七說。問生那落迦成就幾根。答八現.種皆成。除三所餘或成.不成。三約現行不成。種子或
成謂般涅槃法。或不成無涅槃法。餘三現行故不成就。種子故成就。一向苦處鬼.畜亦爾。若雜.受.處後三種.現亦成就。現.種俱
成八者。五根.意.命為七。三無漏現定不成。種或成不成。有性.無性別故。三定成種。現不成中。喜.樂定不成現。其信等五.男女二
根。或現不成。斷善.不斷善。有一.二形別故 前師意。以憂根為第八定成。苦根入.不定中。捨根入三現行不成種定成中。以
客捨受彼定無故。此師以捨根入第八。七.八識相應故。苦根入現不定中。以彼苦根受生.命終等。有成.不成時。以憂根入三
現不成中。種必有故。是故證此地獄餘三。現行不成種定成就。故知意有苦。鬼.畜一分亦爾。
[0425b10]論。餘三定是至現行捨故。
[0425b10]述曰。三立理有四。一申難。二反詰。三更徵。四總結。此初也餘三。定是憂.喜等。所以者何。以彼定有
七.八二識相續不斷。定成現捨受。又非無苦故。
[0425b15]論。豈不客捨彼定不成。
[0425b15]述曰。二返詰。此前師問。此辨六識故無客捨。不約八識作法為論。不爾餘三即無法故。若言喜.樂
更取一形。以無二形故者。豈鬼.畜中亦無二形者。又地獄何故不許有二形也。故彼三無兼取客捨。
[0425b21]論。寧知彼文唯說客受。
[0425b21]述曰。三更徵有三。一乘前徵。二別生徵。三舉例徵。下初也。後師返問。所說捨受現定不成。汝依何道理知是客受。
[0425b25]前師云。五十一說地獄全.一分鬼.畜名一向苦。不苦樂受為純苦。映奪略而不論。是故知者。
[0425b28]論。應不說彼至有時無故。
[0425b28]述曰。汝以受依容受為論。亦約容受所依識故。如彼六識有時無故不成意根。其六轉識生.死.悶絕諸位不行。
[0425c03]若彼救言意依主意。受依容說。
[0425c04]論。不應彼論至無異因故。
[0425c04]述曰。不應瑜伽受中唯說容受。意中通說主識。主識即第八。以第八識必受俱故。無異所以別作論故。
[0425c08]論。又若彼論至定成八根。
[0425c08]述曰。下別生徵。且縱汝言依容受說。如何說地獄定成八根。第八者何。
[0425c11]論。若謂五識至寧有憂根。
[0425c11]述曰。彼若救言五識間斷無苦定成。但說憂根為其第八。今難之云。若生.死.悶絕三時。如何有憂根。
此時意識亦定無故。故知定成第七.八意根及與捨受。若彼師言不云生.死二位。彼時無容識故。今者據有容識已去憂必相
續非謂生.死。汝若爾者。等活地獄亦有悶絕無心之時。意識何處有。設前師言彼即死位。更不別有悶絕之時意識間斷。至下當解。
[0425c21]論。有執苦根至亦同此破。
[0425c21]述曰。汝設若以身識等定相續。以苦根為第八者。如憂間斷何處定成。又若爾者。彼更憂根何須間斷。更無別義意識間斷五識相續故。又意
無捨受。非易起受故 今解此中有苦師意。必定無憂。以苦為不定。意中苦受即約容受許亦間斷。
[0425c28]論。設執一形至容無形故。
[0425c28]述曰。隨何男.女以為第八。故定成者。理亦不然。形不定故。今言生彼定則成就。且如男根非生彼已
定皆成就。其鬼.畜等又惡業招。容無形故。無文遮故。
[0426a04]問化生如瑜伽論第二說或具諸根。或復不具。何故地獄定有五根。不許男.女隨一定有。
[0426a07]論。彼由惡業至於彼何用。
[0426a07]述曰。彼惡業故。令彼有情五根之中皆受苦故。所以定成。必令有男.女根於彼何用。非男.女根處能受苦故。
[0426a11]論。非於無間至婬欲事故。
[0426a11]述曰。非於彼中可有婬事故。或無根。小地獄中可有此貪故。又若以為緣故令其受苦須彼一形者。即應一切定成二形。或復應彼一有
情身罪極重者。有百千形令多。為彼受苦緣故。
[0426a17]論。由斯第八至捨相應故。
[0426a17]述曰。故彼第八定是捨根。以七.八識彼定有故。
[0426a19]若彼救言意識定恒有彼憂受無捨受故。據起意已後必相續。彼文無妨者。難云。
[0426a21]論。如極樂地至無有憂根。
[0426a21]述曰。下舉例徵意悅名樂無有喜根。即第三定。應極苦處意迫名苦無有憂根。故憂非有 問後師有第六識。此俱捨受彼處有不 答有亦無
妨。對法等說真於末位與捨俱故。或說無亦無妨。
[0426a27]論。故餘三言定憂喜樂。
[0426a27]述曰。四總結彼三法種成現不成。
[0426a29]若彼唯苦。何故世親攝論第三。說純苦處有等流樂耶。
[0426b02]論。餘處說彼至名純苦故。
[0426b02]述曰。四會違有三。此會攝論。應知彼論隨小乘中薩婆多等說。若依大乘解彼文云。或彼通說餘二趣雜受處有等流樂。非極苦地獄中有等流
樂。彼無異熟樂。名純苦處故。又彼無異熟有等流樂。此名純苦一切皆無。
[0426b08]會通文。
[0426b09]論。然諸聖教至無相違過。
[0426b09]述曰。又對法第七等。說真於意識與憂相應等 意慼名憂者。依多分說。即人天趣全.鬼畜趣少分故。或隨小乘薩婆多等。說在意識嗔憂
俱故。瑜伽五十九說。彼五十八相應者。依隨轉門.或麁相說。若細分別。一切見道惑通在意。一切俱生。通三受故。故不相違 若
爾六十六說地獄亦有食。唯長喜.樂名食。何故言彼處無樂也 答假相故名食。非實是食。
[0426b19]論。瑜伽論說至亦依隨轉門。
[0426b19]述曰。下會六十六 有憂苦者。第一解。亦隨轉。謂大眾部等諸識並生苦.憂相續。隨彼部也。或依
上座部。彼計由異熟果而生故。此中言異熟無間也。即是無性第二。上座九心隨彼說也 大論第五尋.伺憂俱者。依經部師門。
謂經部尋.伺唯在意識。然地獄中意唯憂受故。亦隨轉門 或依彌沙塞部。彼亦有異熟意識生故。
[0426b28]問彼六十六說諸趣中。何故不隨他語。唯地獄等耳也。故今應解。
[0426c01]論。又彼苦根至假說為憂。
[0426c01]述曰。彼地獄等苦根。意識俱者。與餘雜受處.及人天中憂根相似。亦在意識逼迫受故。說彼苦根為憂。實非憂受。
[0426c05]問若爾第三定樂。似餘地意識中喜。應名喜根。為決此疑更今應解。
[0426c07]論。或彼苦根至而亦名憂。
[0426c07]述曰。彼地獄等苦根。通能損身.心故。雖苦根攝而亦名憂。
[0426c09]論。如近分喜至具顯此義。
[0426c09]述曰。初.二近分地中喜受益身.心故。雖喜根攝而亦名樂。此說在何處。顯揚第二論具說此義。謂彼論
云。如經說所謂離生喜樂之所滋潤。乃至廣說。是謂初.二靜慮近分等。五十七.對法第七皆與彼同。故復言等。豈為有樂言便近分有樂受。
[0426c16]有亦何爽。
[0426c17]論。然未至地至十一根故。
[0426c17]述曰。地法無故。五十七說彼唯有十一根。彼自言有喜無樂故。十一根者。謂信等五.二無漏.意.喜.捨。
即苦名憂。義說為二。即喜名樂二義說之也。
[0426c22]論。由此應知至亦苦根攝。
[0426c22]述曰。五總結也。故知意慼受在純苦處亦名苦根。亦餘時意慼受憂故。若地獄中無樂等者。如何彼得有段食耶。以生喜.樂方成食故。六十
六等。約餘趣處生喜.樂方名食。如大論第四等說。地獄中腑藏間風以為段食。資養於身但令不壞相續名食。生其捨受非謂要生喜.樂。喜.樂者通雜受處語。下第
七卷更有異釋。應引彼文。
[0427a02]論。此等聖教至故不繁述。
[0427a02]述曰。此下第二例餘門也。此中聖教差別多門者。即明三.五受多門。謂有報.無報.界地繫.何地斷等名曰多門。恐有繁廣故略應止。
[0427a06]論。有義六識至無相違過。
[0427a06]述曰。於中有三。一舉。二證。三會 第六識三受俱.不俱門。初師所說同三性中初引文解。如彼可知。餘文可解。
[0427a10]第二師云。
[0427a11]論。有義六識至五受同故。
[0427a11]述曰。此亦同前引六十三文證三性俱。定中通喜.樂受。率爾耳識但捨受故。
[0427a14]論。於偏注境至三受容俱。
[0427a14]述曰。此中所說一切義意。餘二偏注。不偏注等。皆如前說。由斯理故三受容俱。即以五十一.顯揚第
一.十七等證。此亦有二師。一五識一念。二相續。一一如前三性中敘 此約因位。
[0427a19]論。得自在位至憂苦事故。
[0427a19]述曰。此中果位。謂成佛時。或轉得無漏初地即得。唯樂.喜.捨。如五十七苦通無漏。以順無漏法無漏
引生名為無漏。非斷漏名無漏。故佛無苦。又佛六識三受並通。第六識以第三定有無漏樂故。五識唯有樂.捨無喜。雖有漏三識唯二地。然無漏五識。即依色界四地
有。彼有所依五根故。文易可知故不須釋問無色界有無漏眼根耶 答有。如淚下如雨。即有定眼依處。非實有根。故知有也。色界上三定有無漏五識。以此為例
問八地皆有無漏八識耶 答有 若爾何故第七.八無漏唯捨相應耶 答常處第四靜慮故。一類無變故。非易脫故。喜.樂受易脫。
非一類任運故。餘地雖有而不現前。如無色界見道傍修。有種非彼現行。或唯第四定有第七.八。以彼邊際功德勝故。七.八二識
功德依故。大悲.天住等並多第四定故。或唯五識在初定。以有有漏三識故。尋.伺上無故。有漏既爾無漏翻之 三識可爾。何得
有鼻.舌二識。彼無因故。如不變為香。香因闕故 不然。小乘不變香。色界無種故。大乘具變境。亦有香.味故。鼻.舌識亦有
問初禪無鼻.舌。無漏即言有。以上無三識。無漏應言有 答一云。初禪無二識。有餘三識故。類餘二識有。上地五識本來無。無彼種類。如何有
又四靜慮皆有五識。但佛多起第四定者。以殊勝故 又解唯第四定有。如七.八識。此中三解任情取之 上來已解六識六門一差別.二體性.三行相.四
三性.五相應.六三受說 無漏八識應束為義幾師所說。
成唯識論述記卷第五(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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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經文資訊】大正藏第43冊No.1830成唯識論述記
【版本記錄】CBETA電子佛典2016.06,完成日期:2016/06/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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